一、如何处理空壳公司
你的这家公司很难"包装"出去. 第一,空壳公司;
不管怎么包装都是空心球. 第二,和其他公司合并或者收购,需要重新验资,谁会愿意拿自己的钱去买一个空壳,还要垫子再做一次验资? 诸如此类问题很多.不好卖哦. 我建议,你大胆的去做!抽逃资金确实是违法,但是用这个办法开公司的商人不在千千万,也就是不在你一个人.(我个人认为,法律以出资的状况来设置门槛,在商业上是不现实的.) 你可以这么做.如果你要重新注册一家性质一样的小公司.那是在规模上缩小了.你应该通过正常的流程把原本的公司(50万的这个)变更成10万的公司.降低企业级别.也就是,重新验资的实际出资状况是10万.其中你有8万的库存.那么,实际出资就超过了10万.那样,你可以明证言顺的去经营这个公司. 当然,你还是要委托代理公司帮你做好这些手续.动作会快很多.可以打电话去问问. 再一个,作为一般纳税人,每个月才开那么几千的发票.税务局的人又不是傻瓜,要真的查.你的公司都不知道要被贴几次封条了.因此,你放心去做.如果心里不塌实,就把公司级别降低.要卖,也是卖个实体,而不是空壳! 好好干吧!去咨询一下,公司法有写,可以看看. 最后说句提外话.开公司,不是注册资金多就是好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意义上,出资状况和商业赔偿状况挂钩.就拿你这50万注资来说,如果你公司倒闭,那么,可以一直追讨你的债务到50万的上限.你现在是否还认为,注册资金多,就代表更好呢? 注册资金可以代表一个公司的实力,同时也代表着一个公司在遇到债务问题的时候,最高赔偿可达到什么数额.刚开始创业,别贪图这些"华而不实"的数字.我们没钱,我们就可以塌实的去干.10万的公司,就算是抽逃资金,也不会今天转走明天就给查下;
对不?慢慢做,总能开个50万的公司的.还是好好干的准啊.
二、关于股票做空的问题,不管怎么把股价打下去,打到成为一元,对公司也没影响啊
股东财富 =持股数量*股价,其中股价也表明社会对公司的认可程度。
同时股份太低的公司容易被恶意收购。
三、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认定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
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
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
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
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
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
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
对这类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四、上海交易所对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哪些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4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
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五、a股股东恶意抛售怎么处罚
恶意抛售?这个是你自己一厢情愿的概念。
只要大股东持股在5%以下,做任何操作都是不需要告诉任何人,只要不涉及内幕交易(在知道重大利空前提前卖出,这里的利空是指公司本身的影响股价的信息。
)超过5%以上的股东减持只要到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就可以。
大股东跟持股100股,1股的股东权利是一样的,凭什么人家获利了解,或者股价虚高人家要套现就要受到处罚呢?二级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各方力量博弈的过程,股票价格为啥会涨?公司基本面盈利,发展向好是个基础,投机者进入拉台股价的目的不是为了等公司发展了坐等分红,而是为了拉高后吸引其他投资者进入然后前期进入的投机者获利卖出,公司的产业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看到自己公司的股价被拉高的超乎公司本身价值,也会选择卖出一部分股票取得现金流,这样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这个是股票市场的共功之一。
不要抱着愤青的心态来看股票市场。
规则制定了,大家都是在规则内使自己的利于最大化,如果亏损了那只能是水平不行。
股市里的各个参与方都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在其中取得利润。
六、一个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已二千多人。有一个非法证券活动嫌疑人,利用我的账户违法,向哪里举报。
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各地证监局)举报都可以。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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