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即将上市的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领,对员工和福利有何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资产应当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
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众持股至少为25%;
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股票发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上证所上市协议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 1.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
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
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
二、关于上市公司持有股票的股东能否开同业工厂的问题
你这个案例,主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法规有: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十一)如果收购资产后,可能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应披露规避的方法或其他安排(包括有关协议或承诺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同业竞争判断: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
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你这个描述可断定,他所为在内容上已经构成同业竞争。
主要看他主体上是否构成。
也就是看他是否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
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拟上市公司的并行子公司。
是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审核中同业竞争的考察范围包括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和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董事、经理具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在拟上市公司审核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经营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属于同业竞争考察的范围。
也就是再看他持股是否超过5%,是否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
基本上就这些了,只要他属于上述主体的一员,其行为便构成了同业竞争,当然就是违法了。
三、分拆上市将给母公司带来怎样的影响?
1、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值子公司分拆上市后的市场表现如何可以确定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值,即将子公司上市后的市值减去母公司的最初投资额,就可以得到母公司所持股权的投资收益。
2、母公司保留对子公司控制权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很大一部分股权,所以它仍然保留对子公司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
3、可以提高投资价值通过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往往会给母公司带来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可以提高其投资价值。
扩展资料证监会允许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但需满足一系列条件:1、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未投向发行人业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盈利,业务经营正常;
2、上市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出具未来不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及发行人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严重关联交易;
3、发行人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超过50%;
4、发行人净资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不超过30%;
5、上市公司及下属企业董、监、高及亲属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不超过10%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分拆上市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分拆
四、发行上市过程中,什么是同业竞争业务
同业竞争是非常有针对性的一个说法,之前早期的时候,经常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公司体外偷偷设一家新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类似甚至相同的业务,故意从上市公司向新公司输送资源。
几年后,上市公司被掏空,半死不活,坑死一批股民。
而管理层创办的那家新公司继承了上市公司的资源,混得风生水起。
同业竞争是专门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提出来的说法,实际中,就是防止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明着暗着这么搞。
具体判断的时候,标准很模糊,一般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如果监管机构感觉模棱两可,往往干脆否决上市
五、独立董事在同行业公司同时任职独董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相关法规和审核政策,同业竞争的范围应当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还有就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董监高涉及的不应当是同业竞争,而是竞业禁止,2022年的哪一些保代培训也提到过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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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什么.pdf《新股票一般多久可以买》《股票涨30%需要多久》《股票抛股要多久》《股票开户一般多久到账》下载: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什么.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什么》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30522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