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只是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必须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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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超过30%要要约收购股票、股份公司收购,要约和协议问题,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是必须采用要约收购吗?如果想继续使用协议收购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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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证券法只是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必须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要约发出后,公司股东按照收购要约的条件向收购人卖出股票,收购人不得拒绝。
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这是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二、持股30%就要发出要约收购,那么上市公司可以拒绝这样的要约吗?拒绝后会有什么后果?

要约收购是持股百分之三十的股东发出的,与上市公司无关,如果要约收购失败,持股百分之三十的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要约收购,过了期限可以再次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为了公平,不让股东偷偷收购公司,要让公司有反收购的应对措施

持股30%就要发出要约收购,那么上市公司可以拒绝这样的要约吗?拒绝后会有什么后果?


三、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你说的情况是:强制要约的情形刚好达到30%的界限,继续增持,是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的 但是,如果本身已经超过30%的股份限制,第一被证监会豁免不发要约,第二豁免未通过,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到30%或者以下才可以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四、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你说的情况是:强制要约的情形刚好达到30%的界限,继续增持,是可以选择部分或者全部的 但是,如果本身已经超过30%的股份限制,第一被证监会豁免不发要约,第二豁免未通过,就只能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到30%或者以下才可以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五、股份公司收购,要约和协议问题,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是必须采用要约收购吗?如果想继续使用协议收购可行

证券法只是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必须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要约发出后,公司股东按照收购要约的条件向收购人卖出股票,收购人不得拒绝。
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这是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

股份公司收购,要约和协议问题,如果超过百分之三十,是必须采用要约收购吗?如果想继续使用协议收购可行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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