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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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花税怎么计算:谁能告诉我在湖南省汝城县县城开一间宾馆要交一些什么税?这些税怎么算?这个教育费附加是什么税?全部都要具体的!高分悬赏,各位高手去调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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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印花税是怎么交的?要年初去地税局买印花税票取得印花税完税凭证吗?每个月得申报地税印花税吗?是只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规定明确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
商品、物资批发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
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
商品零售业按购进金额60%的比例核定;
其他行业,按购销金额(营业收入)4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的比例核定。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80%的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00%的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100%的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收据:按转让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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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能告诉我在湖南省汝城县县城开一间宾馆要交一些什么税?这些税怎么算?这个教育费附加是什么税?全部都要具体的!高分悬赏,各位高手去调查吧!

宾馆主要是缴营业税5%,如果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可以申请免税。
另外有城建税是营业税的5-7%(大中城市7%,小城市5%),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2%,如果是自有房产要交房产税按照原值的70%为计税基础,按照1.2%计算,还有土地使用税,按照当地具体地理位置标准缴纳。
其他有印花税。

谁能告诉我在湖南省汝城县县城开一间宾馆要交一些什么税?这些税怎么算?这个教育费附加是什么税?全部都要具体的!高分悬赏,各位高手去调查吧!


三、请问现在湖南怀化市买房契税和印花税等是怎么交的?比例多少? 假如第一次买房这些税费又是怎么交,谢谢

看看这个你就明白了。
1、过户费用;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2、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请问现在湖南怀化市买房契税和印花税等是怎么交的?比例多少? 假如第一次买房这些税费又是怎么交,谢谢


四、湖南印花税是怎么交的?要年初去地税局买印花税票取得印花税完税凭证吗?每个月得申报地税印花税吗?是只

在地税局交的工会经费,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该怎么做凭证?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湖南印花税是怎么交的?要年初去地税局买印花税票取得印花税完税凭证吗?每个月得申报地税印花税吗?是只


五、湖南房产证过户要交哪些税

过户的话,看是什么性质,如果买卖,需要交营业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赠予,交印花税

湖南房产证过户要交哪些税


六、小规模企业 销售收入485436.65 增值税14563.10 计算 城建税 教育附加 印花税 如何计算?

一、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率(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教育附加率(各个地方不一样的,湖南省一般综合率是4.5%)三、印花税,我估计你这里是指购销合同产生的印花税: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

小规模企业 销售收入485436.65 增值税14563.10 计算 城建税 教育附加 印花税 如何计算?


七、在湖南地方税务网上印花税中资金账簿是指什么?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2、除“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帐簿按本贴花,每本5元。
“以购买印花税票形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不申报本表...” 是纳税人自行购买自行贴花的,不用填写申报表。

在湖南地方税务网上印花税中资金账簿是指什么?


八、湖南省2022年个人买卖土地所需交哪些税,怎样计算

一、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431363033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购买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
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
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
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
对后一种情形,需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适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因此,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建设用地,不属于直接取得耕地,无论耕地占用税以何种方式缴纳,都应当适用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规定。
因此,公告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均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湖南省2022年个人买卖土地所需交哪些税,怎样计算


九、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湘地税发[2004]70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管理办法中的第四条规定明确如下:  (一)购销合同:工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
商品、物资批发业,按购销金额80%的比例核定;
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
商品零售业按购进金额60%的比例核定;
其他行业,按购销金额(营业收入)4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的比例核定。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80%的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00%的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100%的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收据:按转让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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