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申购时怎么撤单或改申购的股票数?
新股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的处理规定如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二、新股申购时怎么撤单或改申购的股票数?
新股申购是不允许撤单和更改的。
根据上海和深圳的新股申购条例:新股申购一旦申报,不得撤销。
对于同一只股票投资者只能申购一次,多次申购的以第一次申购有效,其余都是无效委托。
不管是针对新股线上还是线下申购规则都是一样的,申报了就不能撤单,也不允许更改。
三、申购新股后原来持有的股票可不可以马上卖掉
可以,当天申购新股,昨日就可以卖掉股票了,今天卖掉也可以,卖掉股票的资金用来申购新股。
当天申购新股的委托,到收盘后经交易所确认有效后,再过两个交易日,就会出中签号,到时候就知道是否中签。
申购新股的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至少10000元,才能进行申购新股。
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
四、申购新股必须有旧股票吗
现时申购新股票,当日仍然要看你帐户上的"T-2"日持股市值分配的“沪新股额”或“深新股额”数量内认购。
如果说“沪新股额”或“深新股额”数量=0,则你当日是无法参加申购新股票。
你想申购新股票,你就要关注新股票发行的时间,并提前在新股票发行的前二个交易日简称"T-2"日,买进股票。
上海股票市值10000元,到T日新股申购日时,你帐户上就有“沪新股额”股票数量:1000股,你就能用保证金的钱申购,上海发行股票1000股;
“T-2”日帐户持有上海股票市值50000元,新股申购T日你帐上就有“沪新股额”股票数量:5000股,你可申购上海发行股票5000股;
深圳同理也是这样分配的,但深圳股票市值为5000元分配“深新股额”数量500股,申购新股500股。
明白了,就请按时购买和准备申购款,关注新股发行信息情况。
五、新股申购可以撤单吗?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可以撤单,而且在新股申购期间内都不能撤销交易。
其申购新股的资金也会被冻结,直到申购日的第四天(T+4),才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而且一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多次申购的无效,只有第一次申购的有效。
六、申购新股可以撤单的吗?
申购一旦成功是不能撤单的。
要是撤那也是无效的。
具体请看下面第2条。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
2、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申购,并由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
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每一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当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3、申购资金应在(T+1日)入帐,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所有申购的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4、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计算机构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楚剧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所,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号。
5、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七、如何处理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
新股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的处理规定如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八、新股申购可以撤销吗?能中签吗?
不可以的,可以中签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27048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