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公告吗
是的 必须公告
二、创业板对投资者持股变动有什么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的5%时,或者所持股份已达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投资者每增加或者减少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而在此期间,不能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另外,针对创业板公司股本较主板公司相对小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三、f2c模式相关上市公司
f2c模式相关上市公司--金螳螂 金螳螂 金螳螂加码自建家装O2O平台、打造家装电商品牌“金螳螂·家”。
同时,因股东之间在家装电商商业模式、经营模式上存在较大分歧,金螳螂还出售名下及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金螳螂(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计51%股权。
此外,为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金螳螂拟通过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的方式,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洪涛股份 公司收购活动频繁。
2022年4月,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装新网”)53%的股权;
2022年12月,收购上海同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同筑科技”)55%的股权;
2022年初,收购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跨考教育”)70%的股权。
分析认为,中装新网是中国建筑(5.94 -9.17%,咨询)装饰协会官方网站,目前设置有资讯、资料、协会、设计、人物档案、企业档案、装饰百强、百强推介品牌、上市公司等9个频道200多个子栏目,拥有3000多家最优质的企业会员,是建筑行业产业链企业了解和联络建筑装饰企业的重要平台。
收购中装新网将便于公司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行业动态信息和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信息,与会员单位展开一系列业务合作。
广田股份 互联网家装O2O“过家家”平台蓄势待发。
公司目标客户比较有针对性,通过“过家家”网站和线下体验店开展互联网家装业务。
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装饰设计、自主报价、协助选材、施工过程监管等消除家装过程中的痛点,还将进入家装后产业链如售后服务、社区服务、软装导购、智能家居市场等,并为用户提供家装微贷、家装质量保险等衍生金融服务。
公司互联网家装业务有三大特色:轻量化设计软件、良好的线下店体验、通过APP 实现施工进度互动,计划先一线城市开设直营店。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我们判断公司远期互联网家装合理市值200亿左右。
四、十一种一致行动人的举例。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例如:股权控制关系中,只有持股50%以上才属于控制的关系。
如,A持有B60%的股份。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例如:甲持有乙60%的股份,甲又持有丙65%的股份,这种情况下,乙和丙同受甲的控制,因此乙和丙也是构成一致行动人的。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例如:A投资者的一名董事,同时又在B公司担任董事。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A投资者和B投资者,A投资者同时也是B投资者的一个股东。
A和B是一致行动人。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例如:A公司是非银行机构,甲作为投资人要取得B公司的股份,A公司帮助甲融资,这时A与甲就是一致行动人。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例如:投资者同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这两个合伙人之间就是一致行动人。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张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过了30%),同时,张某还持有乙公司的股份,这种情况下,甲和张某构成一致行动人。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甲的董事张某如果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那么甲和张某就构成一致行动人。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例如:甲欲收购乙上市公司,如果张某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超过了30%),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另外,A是张某的法定直系亲属,B是李某的法定直系亲属,这种情况下,如果A和B持有乙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那么A和甲,B和甲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上市公司乙,A是乙的高管,此时A的父母(或是A的父母投资成立的丙企业)持有乙(本公司)的股份,如果某一位投资人收购上市公司乙时,那么A的父母与A和收购人就构成一致行动人。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甲上市公司的董事A,A所控制的法人乙也持有甲的股份,此时甲和乙在收购某个公司的时候就属于一致行动人。
五、深交所为何责令中弘股份就加多宝事项进行核实澄清?
8月28日,据深交所发布消息,2022年8月27日晚,中弘股份披露《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的公告》。
8月28日上午,加多宝集团通过其官网发布声明否认签署上述协议,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就此事项,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强调,严厉打击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对于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报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为了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深交所在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对公司股票采取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督促公司核实加多宝集团声明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自查所涉事项与公司8月27日公告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要求公司在8月28日发布澄清公告,并于8月29日复牌。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8月27日晚中弘股份提交公告时,深交所已要求公司在公告醒目位置重点提示如下风险:一是公司经营权的托管至少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尚未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结束后协议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三是协议中约定的加多宝和银谊资本将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但未对给予流动性支持的金额和具体注入的资产进行约定,因此不构成对公司的承诺,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也未对加多宝和银谊资本不能给予公司流动性资金支持和资产注入约定违约责任。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特别提醒,目前,中弘股份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需公告吗
对于借鉴可以参照,已经上市好企业有一致行动的案例:和而泰、蓝色光标、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亚柏科等等。
很感兴该PE为什么要与大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信息怎么填.pdf《云游戏都有什么股票》《炒股的软件怎么导入通达信》《港股股价为什么会有负的》《股票市场里的机构到底是谁》下载: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信息怎么填.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一致行动人信息怎么填》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chapter/26574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