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起拍价还能改吗?
这是现今拍卖活动当中比较常见,有一处要先说明下:起拍价不一定是保留价。
保留价是委托人给拍卖人的委托价,比如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一字画,保留价10万,在拍卖时拍卖人定的起拍价是12万。
拍卖过程中,竞价甚至可以低于起拍价,但是不能低于保留价。
如果流标,拍卖标的没卖出去,委托人可变更降低保留价。
因为拍卖的竞价方式有两种,所以法律中说“未达到保留价的,该应价无效。
” 委托人可变更降低保留价,这是委托人的民事自主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一般的自由委托拍卖可降多少,一切由委托人做主。
但是,一些特殊的拍卖,比如强制拍卖、国资股权拍卖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流拍三次就要进行变卖,一次降价幅度10%-20%等等不一而足。
二、股票竞价是怎么操作,怎么运行的,难道是购买人说,我出多少,像拍卖一样?
股票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深、沪两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
集合竞价的操作和你买卖股票的操作基本相同,只是申报时间为每交易日的9:15——9:25(停牌除外),可以在交易机器上打价格,和平时打单一样。
从9:30分开始,就是连续竞价了。
一切便又按照常规开始了。
股市中撮合规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在相同的价格就按时间优先,新手炒股最好还是用个模拟炒股系统的去学习一下,不明白时可用模拟软件里面的模拟资金去试着操作一次就能明白,我刚入门那会也一直都是用牛股宝模拟软件这样操作,一般都能解决问题,你可以去试试,祝你投资愉快!
三、有国有资产拍卖三次以后无法卖出去是否能够重新评估有什么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评估。
四、股票交易太频繁怎么办
股票频繁交易会导致投资者在交易中出现亏损的几率会大大提高, 股市震荡调整时间很短,对于盲目交易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稍不留神就会被套住,产生亏损! 有些个股技术面很好,但是就在投资者信心满满的时候突然来个急刹车, 当投资者还在喝着庆功酒时,危机已经来到门口了。
往往在短线亏损的,根本原因就就在于交易太频繁! 今天股票盈利几个点十几个点,卖了后就想再买个好股票。
股票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要涨就一起涨。
这个大家都会想到吧,但是往往很多人被刚刚的胜利冲昏了头脑。
就想再多赚点。
就这样投资者会掉进机构和庄家的埋伏里,深深的套在里面了。
总结过往导致亏损的经验和教训,切记不要卖出后,不要急着再次交易, 而是看清楚目前的情况,往往行情就那么一波, 就像波浪一样,一浪过后要等会,下一浪再跟过来。
投资者应该要冷静的分析现在的行情是在什么区位, 然后再判断是否能再次盈利出局。
很多人说短线交易,那是在一个上涨行情中一起买入不同的个股, 而不是这个卖了再买另一个。
频繁交易的风险是很大的,很容易把前面的利润送进去, 所有卖后的冷静的头脑是很重要也很必要的! 要想赢利就要耐住性子,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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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做任何事情都一样,了解了,认清发展规律了就很容易了。
如果要说没那么简单,其实本来就不简单, 做投资要经常学习,不段总结经验积累经验。
作为投资者想要盈利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成本的预算,也就是要以小风险博大的收益。
(风险的控制) 二、多去了解每只股的背景,基础面是否良好。
三、从网上多去看看从K线及一些技术指标的分析,从而提高自己的交易技术。
四、找一款模拟炒股游戏,深临其境体味股市风险, 五、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注重个人心态的调整。
亏损在所难免的。
五、法院拍卖次数多达6次 拍卖 这是合法的吗?
1、肯定是不合法的。
法院的司法拍卖最多三次,若流标,其后可以进行变卖。
2、如果是进行了多达6次的“拍卖”,其处置资产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其处置结果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3、拍卖协议书上的房屋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不符,是有多种情况的,比如,房产证上的是老地址,而拍卖时是以房屋所在的新地址来记录的以便拍卖成交后的产权办理。
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认定无效的。
一般情况下,拍卖行是不大可能把地址搞错的。
4、以上俩情况,如拍卖无效,是否可以归还房屋,还是要看法院的具体处理。
不可一概而论。
六、股票如果进三板了,该怎么办啊?
三板的股票只能去有三板行情的证券公司交易.比如:广发.申银万国你可以带好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本人去现在一直交易的证券公司.叫他打个证明(对帐单)。
然后就去广发或者申银万国交易了看行情你可以下载叫钱龙的行情软件.进去按7券商消息.然后按4公告里面就可以找到.可以卖掉.
七、法院执行拍卖三次流标怎么办?如果没人买是第二年再拍卖,还是以物抵债?如果三次流标价高于执行金额时怎
法院的司法拍卖最多三次,若流标,其后可以进行变卖。
强制拍卖是有法规约束的,法院及拍卖行都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你所问的问题,这个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说明。
流拍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降价20%拍卖,再次拍卖必须在有新裁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关于降低保留价,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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