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筹划上市,员工(总经理助理岗位,可经常接触高层机密,但工作时间不长)是否能分配到原始股?
这个东西很难讲 一般情况下 所谓的原始股一般最多覆盖到中层干部 再多的话 由于自然人股东过多 就一般会成立一个持股公司 员工直接在持股公司里入股 通过持股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如果是民营企业上市 是否能拿到原始股主要由老板决定 国企的话就严格很多 而且由于目前证监会对股份支付也就是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政策有了新变化 因此上市前的管理层入股对管理层和企业来讲成本都提高了很多 所以很多公司有限制范围的趋势 楼主若是觉得自己公司确实不错 上市希望比较大的话 可以介绍给券商 私募之类的 向公司高层引荐一下 最后成功了 赚点介绍费也是很可观的 呵呵
二、请教关于拟上市子公司存在职工持股会清理问题
多谢石头斑竹, 应该没有存在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子公司的职工持股会持股现象。
所以两难啊。
最近可有相关案例啊,我真没找到啊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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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高管拥有的原始股在会计上是如何入账的,最好写下会计分录。
财政部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上市前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四、小股东对高管的现金激励,如何入账?
分析题目,首先激励高管,应该视同高管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同时接受小股东的捐赠,作为上市公司增加资本公积,作为小股东本来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不用做账。
五、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股份支付费用(1)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的一种形式,股权激励费用本质上是高管薪酬费用的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横跨数个年度,在等待期内股权激励费用每年分摊,而且与高管服务期间是配比的,也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因此不能认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并且实证数据表明类似的薪酬形式在上市公司可预见的未来会越来越多的被采用,不是偶然发生的。
因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属于经常性损益。
(2)对于拟上市公司(IPO)而言,股份支付的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薪酬水平将会持续、显著地低于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之后的相应年度薪酬水平,而且这个股权激励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公司历史的因素同时兼顾未来的,难以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分摊因而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这部分费用实际与当期损益是不完全配比的,这种情况在成功上市后是不可能发生的,上市后再做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而且需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或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才能实施的。
因此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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