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但你应该提供担保。如果判决离婚,则在婚后获得的股权应该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
股识吧

股票质权人怎么保全股票股权质押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对出质人有哪些效力

  阅读:9782次 点赞:46次 收藏:94次

一、股东因离婚股权是否能通过法院进行保全

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但你应该提供担保。
如果判决离婚,则在婚后获得的股权应该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股东因离婚股权是否能通过法院进行保全


二、借款以股权质押,借款人到期未还应如何处理

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
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借款以股权质押,借款人到期未还应如何处理


三、质押给别人的公司股份法院还可以查封做保全吗?

还可以查封

质押给别人的公司股份法院还可以查封做保全吗?


四、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

展开全部您好,一、股权质押需满足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作质没有任何限制,对同一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为质,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形式的过半数同意。
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设立后三年内不能设立质权,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在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必须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且得到其他投资者的全部同意。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物上代位权。
中国《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即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⑶质权保全权。
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


五、保全股权已被别人抵押可以保全吗

已经设定担保的股权,可以进行保全,但应优先实现质权人的权益。

保全股权已被别人抵押可以保全吗


六、股权质押贷款纠纷,如何诉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你可以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并要求用质押的股权优先偿还你的款项。

股权质押贷款纠纷,如何诉讼??


七、对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或贴现的,如何申请票据保全或强制执行?

票据权利的保全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所进行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
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
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
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
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保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对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质押或贴现的,如何申请票据保全或强制执行?


八、股东因离婚股权是否能通过法院进行保全

展开全部您好,一、股权质押需满足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作质没有任何限制,对同一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为质,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形式的过半数同意。
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设立后三年内不能设立质权,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在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必须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且得到其他投资者的全部同意。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物上代位权。
中国《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即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⑶质权保全权。
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东因离婚股权是否能通过法院进行保全


九、股权质押后质押人和被质押人是否利损共担

是出质人和债权人吗?并不是利损共担的,即为质押,比如我想把我100万股票质押给银行,银行能给我60万就不错了。

股权质押后质押人和被质押人是否利损共担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质权人怎么保全股票.pdf《股票打折的大宗交易多久能卖》《股票多久才能卖完》下载:股票质权人怎么保全股票.doc更多关于《股票质权人怎么保全股票》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