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简而言之,就是这个股权是哪个公司的,就在该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质押回购期间,股票的相关权益仍然属于股东。
股票质押回购目前是比较好的一种股票融资方式。
作为实际控制人,股票的质押不会引起持股份额和控制权的变化,是一种比较好的融资方式。
至于是利好还是利空,要看其具体的资金投向,若用于企业的扩大经营、并购重组等,是利好。
三、做股权质押的风险大吗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
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四、股权质押是不是下一个“杠杆炸弹”
“水能载舟,水也能覆舟”。
融资高杠杆既是当前中国股市与以往中国股市最大不同的点,也是推动这一轮股市飚升及疯狂的动力,同时也是当前中国股市暴跌的主因。
当前中国股市之所以会越跌越是严重,即使是政府出来救市也效果不佳,原因就是在于融资高杠杆的的强制平仓。
我们可以看到,在股市上涨时,两融余额成几何级数地快速增加。
而在股市暴跌时,两融余额也在快速减少。
截至7月6日上海深圳两市两融余额1.7万亿元,较前一个交易日减少1,300亿元,降幅为6月19日首次下降以来最大,且连续11个交易日下降,及两融余额累积减少了近5000多亿元。
如果股市价格再下跌,两融余额仍然会减少,目前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节点。
至于场外融资的暴仓,估计现有的风险已经释放得差不多。
但实际结果如何,由于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要准确地来估计其风险仍然是不确定。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已经不是影响股市暴跌的主要因素了。
不过,从这两天中国股市出现史上最大的上市公司停牌潮来看,股权质押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融资杠杆强制平仓的主要风险点。
这两天,中国A股持续多日千股跌停,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自救”“自保”,纷纷停牌“自救”。
截至7月7日晚11时30分,已停牌及拟于今日停牌的股票数目达1241只,占全市2808家上市公司超过44%,单日急增477股停牌。
也就是说,每7家上市公司便有3家停牌。
如此大规模上市公司停牌的异象,令让市场感觉到十分诧异。
这也是中国股市又一大奇观。
那么,国内这些上市公司为何纷纷都打出停牌这一招?其实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把其手中的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即股权质押,以便手上获得更多的流动性,但这些流动性会干什么是不定,或许还是在金融市场循环。
所谓的股权质押就是指出债权人以持有的股票作为融资的抵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够如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把股票折价获得赔偿,或将作为抵押的股票卖出作为优先赔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今年3月11日至6月15日,上海综合指数累积上涨54%,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股权质押融资的热情高涨,这个区间股权质押融资占年内总额60%以上。
6月15日以来上海综合指数累计下跌27%以上,30%以上的股票价格下跌50%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大股东补仓,有的甚至会抛售质押股票以避免借贷损失。
如果质押率为30%,预警线150%,那么一旦质押股票跌幅超过了50%,股价就会逼近预警线。
目前,在今年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中,有37家公司股票的价格跌幅已经超过50%预警线。
如果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继续下跌,这些以股票质押融资公司的股票就有可能被强制平仓库,从而引爆又一波股票暴跌。
有市场分析指出,上周五(7月3日)的大跌,不少股票价格已经逼近到1:1杠杆的融资盘,有些临近强制平仓线。
如果股票价格再下跌,这些融资盘就面临着爆仓的极高风险。
无论是两融业务还是股权质押都是如此。
这就是为何最近,两融余额快速减少。
这就是一些高杠杆的投资者在补仓或正在退出市。
根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仅是5月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就达到366次,56%质押给券商,17%质押给银行。
如果这些公司的股市下跌超过50%,就面临的强制平仓的巨大的风险。
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也不会太小,如果股票再下跌,国内股票市场同样面临暴仓的巨大风险。
而且,这些上市公司能够躲过初一,却躲不了十五。
投资者及监管者对此得密切关注。
(来自百度百家)
五、股民买的股票被质押了会有什么风险
针对您的问题,我作如下回答,希望您满意:1、首先,您自己买的股票,如果没有您自己的同意,是不可能被质押的。
所以从您的股票所有权来看,您没有风险。
2、第二,我想说的是,该股票可能被大股东质押了,但是大股东质押的是它自己持有的部分。
之所以质押,可能是大股东想质押融资,这个融资行为是否对该股股价有影响,需区别看待。
若是正向的行为,可能对您持有的股票是件好事;
若是负向的行为,可能给您的股票带来下跌的风险。
有问题可追问。
六、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扩展资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 百科-股权质押
七、股权质押是不是下一个“杠杆炸弹”
您好,股权质押的风险包括: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文)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
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八、大股东质押股票有强平风险吗
大股东质押一般不会强平的,大股东会补保证金或者抵押物。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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