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谁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
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的发行主体?
具体到机构,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中央人民银行,但中央人民银行是主权银行,其实也是由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所以也可以说是国家。
三、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谁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
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票发行人就是上市公司吗?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 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 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 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 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 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 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 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 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 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 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 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 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五、股票是谁发明的?
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荷兰阿姆斯特丹交易所,设立于1613年。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 的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收取股息或 分享红利等。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 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 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是公 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六、股票一定是上市公司才能发行吗?
股票不一定是上市公司才能发行,没有上市的公司也可以发行,但不能在股票市场进行买卖流通。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
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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