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回购分红,股票什么时候会涨
分红,回购都是利好。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配售时间有多长?
与上市公司配股不同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给投资者认购缴款的时间不多,仅为1天的时间,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因此,投资者应特别注意配售的时间,以免错过缴款时间
三、上市公司可转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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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灵活度较高的债券,既可在到期后收回本金和利息,又可在适当的时候(按照债券发行时的约定)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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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行可转债一手需要多少钱:可转债发行时是以“张”为单位的,中行可转债每张发行面值100元,最少买进必须是十张,即1000元,这样才能有利于转换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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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应该怎么理解提前赎回和提前回购条款:发行公告称“债券到期偿还:公司于本次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但没有设置“提前回购”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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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行可转债早在2022年6月已经发行完毕。
四、债券质押式回购为什么期限那么短?
债券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其期限最长是一年,而证券交易所的其期限最长是六个月,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短最主要原因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时间长了说明所面对的各类风险都会增大,风险增大了就会对于质押式回购所交易的利率就存在较大的分歧,导致成交量很少,你最简单看一下成交量情况就会明白了,质押式回购时间越长的成交量就越少,一般的成交最主要就是集中在短期的。
因素有很多种,而市场资金面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回购期限短,原因是市场资金面是时刻变化的,而资金面的松与紧则会影响市场的借贷资金成本。
作为债券回购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当然是要希望利益最大化的,他当然希望市场资金越紧越好,这就说明他的资金借出去就越值钱利率越高,相反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融资方)与逆回购方所希望的是相反的,其希望是资金越宽松越好,资金的融资成本就越低,这里就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市场资金面的紧与松是时刻变化,并不是长期不变的,这样就会导致债券回购交易的双方更趋于谨慎,回购交易时间长了所面临的交易利率风险就会相应增大,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在交易报价上双方都会考虑到自身利益而变得保守,这样会导致交易报价分歧较大,这也是导致成交量很少的原因,就算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提供再债券回购期限更长的期限,实际作用基本上是近乎零,原因是时间越长,能成交的交易就更少,这里存在类似于经济学上的所说的无效需求,故此最终结果导致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一般都是提供一年(含一年)以内的期限。
债券回购短时间是能达到融资目的的,原因是债券回购实际上是债券投资者以所持有的债券向市场融资,将融资所得的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方面,对于投资来说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好的投资标的提供选择的,并且这样的融资的目的也是以短期投资获利为主,并不是债券发行人以发行债券能获得较长期的资金使用权投资于某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回收资金项目上为目的的融资,如果进行长时间的正回购,他会面临在回购期间出现缺乏好的投资标的,没有好的投资标的说明所借入的资金存在“浪费”的可能性,这样的浪费是有成本的。
唉!想简单短的答一下,争取能15分钟内回答的系统奖励没了,用评论回复会受到字数限制的。
只能修改回复。
五、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对上市公司来说减轻了债务压力对二级市场来说以后流通股变多了,股民为债务买单
六、公司在二次发行时回购股票的原因
企业回购自己的股票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自己股票价格远低于企业内在价值时回购股票(最关键一点),使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和企业价值保持基本一致。
2、企业有大量现金或留存收益,并且股票价格低于企业内在价值,而发放给股东或没有好投资项目时会进行回购。
3、回购股票增加了现有股东(所有者)的利益,能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及信任。
4、回购股票说明企业认同自己的内在价值,同时表明企业的经营良好,有较多现金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对自己股票进行回购,向市场发出企业管理良好的信息。
七、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年 月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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