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系列股票回购事件的发生,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股票回购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因企业合并而导致的股票回购在转让或注销前的会计处理(二)回购股票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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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借方应记什么!库存股是属于哪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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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随着一系列股票回购事件的发生,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股票回购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因企业合并而导致的股票回购在转让或注销前的会计处理(二)回购股票用于实行股权激励办法的会计处理(三)对库存股转让的会计处理

我国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二、注销回购股票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目前没有。
未来可能会有。
之前有传闻说B股可能以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方式退市,但现在没有动静了。
去年11月份丽珠B曾经回购B股股份引发A、B股同时涨停,现在也没啥动静了。

注销回购股票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三、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应当履行两项程序性义务:第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根据股东及其股权的变化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名册并记载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各有差异、股权转让的具体交割的时间与方式也可能不尽一致,因此本条并未规定该两项程序义务的履行时间。
该两项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依照本法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因此,修改章程本应属于股东会的法定审议和表决事项。
但是,考虑股东之间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或同意、视为同意,本条规定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


四、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

企业减资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股东间的股份买卖,不影响企业的实收资本,也就是非企业减资的股份回购,与企业无关,企业不用做账务处理。

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


五、企业回购库存股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企业回购库存股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库存股

企业回购库存股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六、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
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
参考资料: 百科-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七、库存股是属于哪个科目?

库存股是用来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该公司股份金额。
是权益类科目。
库存股相当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其余额一般在借方。
但在企业整个科目体系上讲,他属权益类科目,通俗的讲是“股本“科目的备抵科目。
将发行在外的股份减少,是权益的减少,应当记借方,所记的不是”股本科目,而是“库存股”科目。
扩展资料:库存股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涉及库存股的业务,只能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减,而不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或带来损失。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面值法,即库存股票按面值记账,当购入库存股时,视同赎回股本处理,并且以赎回股本调整股本,即取得库存股所付出的代价。
当超过面值时,超过部分或者全部借记“利润分配”账户(看成出让股份的股东应得的一部分权益),或者由“股本溢价”和“利润分配”账户分摊。
如果取得库存股票所付代价低于面值或设定价值时,应贷记同类股票的“股本溢价”账户(视为该类股票的缴入股本总额有所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库存股

库存股是属于哪个科目?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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