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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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么定义股票内幕交易--关于证券交易内幕知情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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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记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为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交易账户的,除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撤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7)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怎么记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详解: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和内幕交易

最近代理的一起在宝安法院审理的通过自建金融产权交易网站诈骗投资人的案件,与你想要了解的情况应该属于类似,员工被抓到的都以诈骗罪共犯的方式进行了公诉。
具体的判断依据是员工参与的程度,对核心信息了解的程度来确定犯罪作用大小,进而进行定罪量刑。

详解: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和内幕交易


三、内幕交易涉案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由于股票没有卖,都是账面收益,哪个时间点计算金额将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交易额度计算,累计。
我记得是这样。

内幕交易涉案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由于股票没有卖,都是账面收益,哪个时间点计算金额将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四、关于证券交易内幕知情人的问题

并没有矛盾,内幕交易是指内幕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布之前利用已知的情报进行买卖交易,这属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而消息一经公布后,就不是内幕消息了,原知情人这时候进行买卖交易就不算是内幕交易,是合法行为。

关于证券交易内幕知情人的问题


五、详解: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和内幕交易

虚假申报  是指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影响证券的正常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新型的操纵证券市场形式。
打压 是为了洗掉浮筹,庄家不可能让大家都跟着坐轿子,他就开始打压震浮筹,上面用大单往下打,下面接,散户害怕了也抢着卖,他就慢慢吸,这样又获得一些便宜的筹码。
拉抬 就是用一部分资金将股价拉高,让人感觉这支股票要起来了,吸引散户跟风,等散户被迷惑了,纷纷过来买,他在高位慢慢出货,出货是个很长的一个过程,不是一天就出的完的,一个庄操作一支股票也不是一天做完的,他从建仓到出货最长达到几年,他不断地变换手法来摊低成本,等他出货时,成本已经很低了。
预约交易 是指投资者在网上预先设定交易委托成立的条件,当条件满足后交易委托自动生效的一种交易方式。
自买自卖 自己买自己卖,一种对敲行为,目的是使价格和跟风盘达到自己理想的状态! 连续集中交易 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投的账户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异常回转交易 主要指在权证等可进行T+0回转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大量、频繁在相近价位进行回转交易,导致证券价格大幅波动。
内幕交易 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详解: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和内幕交易


六、股票中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

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如下特征:其一,违法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和广泛性。
违法行为主体包括禁止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泄露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短线交易行为人、“老鼠仓”行为参与人等。
《证券法》第74条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了归纳。
其二,违法行为产生于对信息不对称的利用。
即利用行为主体的特殊地位,在信息的获得和利用上形成不对称优势。
因此,考虑到作为受害者的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故必须在法律制度上予以特殊保护。
其三,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
即违法行为主体充分利用证券交易制度中的种种不完善与执法不严,规避法律和反监管以获得非法收益。
其四,内幕交易行为往往同虚假陈述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相联系,相互配合,前后连接,互为因果。

股票中内幕交易行为的特征


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

的? 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的?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上海辩护律师胡燕来,二十年只做法律,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上海卢湾区优秀律师,九年检察院实战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怎样


八、国际经济法内幕交易的相关问题

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知情交易,一般称“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若干因工作、职业或身份关系而知悉有关有价证券发行企业未公开、可以影响证券价格之重要消息者,以不法方式利用该资讯,直接或间接买卖相关有价证券,从中获利或避免经济损失之行为。
其特点为:第一,它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交易行为;
第二,它是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
第三,它是内幕人员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
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 它严重违背了证券交易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危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顺利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世纪以来,不论是大陆法系或是英美法系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禁止内幕交易作为其证券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际经济法内幕交易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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