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增资时,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吗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那股份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也有优先认购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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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股市有优先股的吗?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
优先股主要有以下特点:1、相对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利润分配顺序在其之前,且一般拥有强制分红条款,但是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的事务没有表决权;
2、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3、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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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原A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什么意思
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A股指的是一人民币认购买卖的股票。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配股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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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优先认股权的目的有哪些?
发行优先认股权的目的是:1.不改变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享有的各种权利2.因发行新股将导致短期内每股净利稀释而给股东一定的风险补偿3.增加新发行股票对股东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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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怎么理解附权优先认股权?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的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都是企业用于募集长期资金、改善财务结构的有利工具,但两者可能给发行公司带来不同的现金流。
可转换债券一般可以通过修订转股价来促使投资人转股,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债券部分则必须到期偿还。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到美国企业界青睐。
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公司发行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风靡欧洲,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亚洲各国企业纷纷效仿采用这一融资工具。
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股价的暴跌使认股权证失去价值,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发展趋于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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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先认股权的作用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股权不被稀释。
如前所述,维持股东的比例性利益是股权本身的要求。
这种比例性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现实的比例性利益,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在选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股东可以按其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分配红利、分割剩余财产时按其股份的比例领取。
二是期待性的比例性利益,即在公司增加资本,增发新股时,为使股东原有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应按股份的原有比例由股东优先认购。
由于公司增加资本金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这种比例性利益仍属期待性的。
但期待性利益也会转化为现实性的利益,股东出资到公司,就拥有了与出资比例相适应的股权及与此相应的各种权利和利益。
为了保证这种比例性利益能长久维持不遭破坏,就必须赋予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因部分股东超比例认购新股,或新股东的进入而挤占了原有股东股比,使原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受到减损。
优先认股权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常有发生的事,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是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如果公司发展前景较好,盈利水平较高,在增资扩股中大股东往往会利用自己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的便利设法提高自己的认购比例,或让利益相关人作为新股东认购而进入公司,使原有股东的股份被稀释,比例性利益受侵害。
因此,各国往往通过立法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的优先认股权,以确保中小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
![优先认股权的作用](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73622a79184a88a7?ZtWD2.jpg)
七、发行优先认股权的目的有哪些?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的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都是企业用于募集长期资金、改善财务结构的有利工具,但两者可能给发行公司带来不同的现金流。
可转换债券一般可以通过修订转股价来促使投资人转股,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债券部分则必须到期偿还。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到美国企业界青睐。
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公司发行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风靡欧洲,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亚洲各国企业纷纷效仿采用这一融资工具。
20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股价的暴跌使认股权证失去价值,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发展趋于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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