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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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吗.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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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有哪些?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自律性规则四个层次。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我国法律对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体现在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主要体现在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分为3类: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taxonomy)》及相关xbrl模版。
(四)信息披露自律性规则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有哪些?


二、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规范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监管  (3)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监管  (4)基金信息披露违规处罚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也不例外。
基金投资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受人之托,专业理财”,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有权利了解基金运作和资产变动的相关信息。
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通过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实现基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披露,基金运作的通明度得以增强,基金当事人,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基金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它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
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有哪些?

一、有利于出借者的价值判断在基金份额的募集过程中,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文件向出借者阐明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出借者能以此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通过充分披露基金出借组合、历史业绩和风险状况等信息,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了解基金出借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
与此同时,潜在出借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对基金价值进行理性分析,进而进行出借选择。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目前,基金出借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出借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 “买者自慎”。
它可以改变出借者的信息弱势地位,以及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并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加对基金运作的公众监督,限制和阻止基金管理不当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由于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出借者无法对基金进行有效甄别,也无法有效克服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高效率的基金无法吸引到足够的资金进行出借,不能形成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
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四、有效防止信息滥用如果法规不对基金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任由那些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市场上便会出现各种猜测,出借者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作出错误的出借决策,甚至给基金运作带来致命性打击,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有哪些?


五、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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