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界定一致行动人,怎么理解股权融资中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需要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具体一致的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二、第二大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感觉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不以控股权比例大小来决定,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说明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对董事会的控制,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影响力等~~
三、为什么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才与投资人为一致行动人,10%不行吗?
一致行动人问题,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重要知识要点。
认定一致行动的规则有12条:1、前六点比较容易理解,讲的都是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两个公司同班人马、人小鬼大(参股但重大影响)、代人出钱必有猫腻(非银行机构帮人为收购筹钱)、合作伙伴。
2、第七点至第九点,讲的是自然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七、八、九点概括起来就是说:持有攻击公司30%以上的自然人、攻击公司董监高、上述两类人的亲戚与攻击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3、第十点与第十一点,视角发生改变,从攻击公司的视角变成被收购公司的视角,可以说是内乱。
第十点讲的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被收购公司的董监高、他们的亲戚之间(或者他们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十一点与第十点大同小异,被收购公司的董监高、员工和他们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
4、最后,回到你问的问题,为什么是30%,而不是10%。
一个合理的解释是: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持有30%时,可以对攻击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许多重大决定都要通过2/3的股东表决通过,你占了1/3,重大决议投票时,就必须征求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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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大股东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感觉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不以控股权比例大小来决定,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说明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对董事会的控制,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影响力等~~
五、什么是一致行动人,如何界定
1、一致行动人: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人。
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Consortium Offer)人;
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
2、界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八十五条 ;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条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一致行动人
六、为什么上市公司股东显示股权都是一两个人,比如万达显示股东只有王健林控股百分百
一般都显示前十大股东的信息,多数股票的前十大股东都是机构,所以很多个人股东看不到,正常。
七、什么是一致行动人,如何界定
1、一致行动人: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人。
狭义上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联合起来收购一个目标公司股份并就收购事项达成协议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联合收购(Consortium Offer)人;
广义上不仅包括联合收购人,还包括在证券交易和股东投票权行使过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人。
2、界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八十五条 ;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八十六条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一致行动人
八、与大股东绑定行动一致人合法吗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九、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
证监颁布《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第83条规定:本办所称致行指投资者通协议、其安排与其投资者共同扩其所能够支配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行或者事实 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致行情形投资者互致行相反证据投资者列情形致行: ()投资者间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主要员同另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投资者参股公司重决策产重影响;
(五)银行外其、其组织自投资者取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间存合伙、合作、联营等其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投资者30%股份自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八)投资者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九)持投资者30%股份自投资者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其父母、配偶、及其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持本公司股份或者与其自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同持本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或者其组织持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间具其关联关系致行应合并计算其所持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股份应包括登记其名股份包括登记其致行名股份 投资者认其与应视致行向证监提供相反证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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