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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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以什么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出资多少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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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所以,你的首次出次超过100万元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票为限承担责任,求解??

    展开全部反了吧。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股东以认缴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购的股票为限承担责任,求解??


    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出资多少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

    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由股东协商确定,没有要求和限制。
    公司法仅对出资的形式和时间有要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出资多少有什么限制和要求吗?


    四、企业发行债券等不能充当资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另外,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资本金必须是企业的自有资金,也就是企业的股本或实收资本,而发行债券所得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如果以债券资金充当资本金,到期还本付息就变成了变相抽逃出资,违反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企业发行债券等不能充当资本金


    五、股份公司在收到投资人投资时能不能以现金的形式作收入在以公司名义存入公司账户?

    一般而言是不可以的,这是会计规范中的内容,大型的汇款等行为必须通过账户进行,企业只准留有3-5天的现金已备使用,特殊情况另算。
    每天的现金必须日清日结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股份公司在收到投资人投资时能不能以现金的形式作收入在以公司名义存入公司账户?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抚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公司名称2. 公司成立日期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6.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方式:1. 第一, 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
    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 第二, 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 第四, 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5.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七、股东出资及承担责任问题

    1不是。
    应按他的出资占整个股东出资额的比例去承担公司债务。
    2是的。

    股东出资及承担责任问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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