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确定于2022年01月28日失效),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 “二、关于“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
二、股权激励所得个税如何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2日公布通知,明确了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股权激励形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计算等事项的操作方法。
根据通知,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税。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上述所有涉及股权激励个税政策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
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未报备有关资料的股权激励所得均不得采用上述通知规定的纳税方法,而是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内专家介绍,2005年、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通知针对的主要是股票期权的个税问题。
2009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2日公布的最新通知则明确了这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纳税事项。
三、个人取得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
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四、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五、股票增值权兑现怎样缴纳个税
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六、股权激励税率计算
a.印花税:成交金额×1‰b.手续费(佣金):成交金额×券商设置的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
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a+b+c+d+e = 实收的所有费用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
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
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七、如何缴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专家胡春:限制性股票是解锁的时候缴,期权是在行权的时候缴,都是公司代扣代缴。
参考文档
下载:以股票奖励高管个税怎么算.pdf《次新股换手率达到50说明什么》《股票跌破发行价意味什么会退市吗》《股票运营员是做什么的》下载:以股票奖励高管个税怎么算.doc更多关于《以股票奖励高管个税怎么算》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67992179.html
蝶舞春园
发表于 2023-03-07 07:44回复 阿帕: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 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 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a+b+c+d+e = 实收的所有费用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莲之物语
发表于 2023-03-07 06:29回复 胡问遂:关于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在纳税年度内。
艾梅柏
发表于 2022-12-18 08:34回复 水仙二嫂:(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