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后原来入的公司股份可以取回吗
我一向觉得好马不吃回头草,但如果你真想回去的话,最好先问问你的原来的主管现在还缺人不缺,免得回去之后受人摆布.
二、公司原始股辞职后怎么处理?
这个只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评估完了一般半年内总要给付了,记住两年是诉讼期限,要把握牢。
三、我在公司慈辞职了我的股份还有分红不给怎么办
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
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120分悬赏求答案:辞职后股份怎么结算?
如果是股份的话,应该有股权凭证才对。
如果是股份,则如何处理股份将会是你的事情,别人不能随意要求你卖出或转让,而且即使卖出也应该是双方协议(上市公司当然是按市价了)。
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对的。
五、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的股权如何处理
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
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
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
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
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
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基本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权利人即员工自行行使。
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
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
(1)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
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
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
六、员工持股离职怎么处理
这是一个目前有争议的问题,个人认为: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就像我们买股票与我们是否是企业的员工没有丝毫关系。
七、公司股份怎么收回已辞职的股东的股份
收回已辞职的股东的股份,如果已辞职的股东同意转让,可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不同意就没办法收回了。
法律依据《公司法》,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性质,且人合色彩比较浓。
股东之所以成为股东,基于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为而产生的,股东身份保留取决于是否遵守公司的章程。
既然违反了公司的章程规定的义务,就得接受章程的处罚。
反之,如果将章程这项规定认为无效,出现股东辞退或将股东辞退的情况,按《公司法》规定:动员股东转让对公司的出资额,或者,必要时以较高的价格购买。
如果股东丧失了合作的基础,召开股东大会解散公司,但这样,已建立的商誉,已投入的资金毁于一旦,诱发信任危机,造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的浪费。
所以,公司章程这样规定是可以的。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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