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老板跑路,不参与经营的法定代表人该怎么办
弟弟作为法定代表人难逃责任的。
二、我是公司挂名法人现在欠下很多钱老板跑了给怎么办
看你老公的公司是什么公司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当时股东出资额和注册资金是相同的,那么公司欠债还不了
三、企业破产老板为什么会选择自杀和跑路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进行清偿,这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个责任落不到股东头上。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江苏省昆山法院审结两起该类案件,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跑路后留下债务,股东和清算组成员需赔偿。
案例一:小公司摊上大事立即关门,法院判股东赔偿 王三、张甲与周斌三人合开了一家公司,去年冬天公司员工小丁驾驶公司一辆未投保的货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受害者老许近三十万元。
该公司规模不大本身经营就濒临破产边缘,这场交通事故成了压倒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收到判决后公司马上就关了门,老板不知去向。
老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早无财产。
于是老许将公司的三位股东王三、张甲与周斌告上法院要求三人赔偿。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位股东长期不履行清算义务,实际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其应当向老许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判令三位股东赔偿近三十万元。
案例二:小公司报刊狭缝中登公告后一夜消失 法院判清算成员赔偿 康宝公司与华盛公司一直是生意上的伙伴,去年底较长一段时间华盛公司未向康宝公司支付货款,康宝公司派人前去探个究竟,结果发现华盛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于是康宝公司决定马上起诉华盛公司,到工商登记部门一查才发现公司于日前已经注销,并且在某报刊的中缝登出了清算公告。
这下可吓坏了康宝公司,公司都已经注销了,诉讼主体已经不存在,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最终康宝公司向法院起诉了华盛公司清算组的三位成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位清算成员作为华盛公司清算人,未举证证明公司清算时,已通过书面方式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告知康宝公司,导致康宝公司债权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令清算组成员赔偿康宝公司近十万元。
法院说法: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个责任落不到股东头上。
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比如上述两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和十八条分别作出了规定。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未履行该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人应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承担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老板跑了,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偿还员工的欠薪吗?
用公司资产清偿,以公司的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应当由公司清偿。
公司破产的,用公司的资产清偿,以公司的资产为限。
无论是股东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不另行承担清偿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有限公司宣布清盤就可以了 为什么公司老板仍然要跑路
如果股东已如实出资,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话,只以清盘公司资产为最终责任,不需要再拿出400万元;
如果是虚假出资或是抽逃注册资金的话,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老板之所以要跑路,往往是因为后者,或者是将公司现有资产(如你所说的100万元)又席卷一空。
跑路的老板都是心虚的,也是黑心的。
六、老板跑路了,公司也被法院查封了,算不算破产
破产,需要法院宣告。
如果老板跑了,公司被法院查封,现在还不属于破产。
对于查封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在法院指导下,组成清算小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核定债务,优先偿还工人工资。
七、法人为企业申请贷款之后跑路,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和法人不一样,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八、公司破产,为什么公司的老板会欠很多债?
为什么公司要破产,原因就是欠债超过收入或公司资产了,俗话说资不抵债了才走破产保护的路,你说到破产的时候老板能够不欠一屁股债吗吗
九、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跑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进行清偿,这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个责任落不到股东头上。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江苏省昆山法院审结两起该类案件,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跑路后留下债务,股东和清算组成员需赔偿。
案例一:小公司摊上大事立即关门,法院判股东赔偿 王三、张甲与周斌三人合开了一家公司,去年冬天公司员工小丁驾驶公司一辆未投保的货车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受害者老许近三十万元。
该公司规模不大本身经营就濒临破产边缘,这场交通事故成了压倒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收到判决后公司马上就关了门,老板不知去向。
老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公司早无财产。
于是老许将公司的三位股东王三、张甲与周斌告上法院要求三人赔偿。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三位股东长期不履行清算义务,实际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其应当向老许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判令三位股东赔偿近三十万元。
案例二:小公司报刊狭缝中登公告后一夜消失 法院判清算成员赔偿 康宝公司与华盛公司一直是生意上的伙伴,去年底较长一段时间华盛公司未向康宝公司支付货款,康宝公司派人前去探个究竟,结果发现华盛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于是康宝公司决定马上起诉华盛公司,到工商登记部门一查才发现公司于日前已经注销,并且在某报刊的中缝登出了清算公告。
这下可吓坏了康宝公司,公司都已经注销了,诉讼主体已经不存在,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最终康宝公司向法院起诉了华盛公司清算组的三位成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位清算成员作为华盛公司清算人,未举证证明公司清算时,已通过书面方式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告知康宝公司,导致康宝公司债权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令清算组成员赔偿康宝公司近十万元。
法院说法: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个责任落不到股东头上。
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比如上述两个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和十八条分别作出了规定。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未履行该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人应承担责任。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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