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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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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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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间要求


二、股权转让从2009年开始交个人所得税,那2007年转让的需要叫吗?

1.税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2.因此,如果09年以前不交,那么07年转让的就不用交。
补充回答:1.2007年需要交的依据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05年公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
2.另外,有一点你可以注意一下,现行税收征管法有这样一条: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2条,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特殊情况是指10万元以上的。
上述两条很重要,主要的意思就是指超过3年的10万元以下的税款,税务机关已经失去追征权。
如果10万元以上,税务机关的追征权是5年。
请留意一下。
另外,再提醒一下,如果真的要交的话,可能涉及到滞纳金,您可以再参看下税收征管法52条。
3.详细情况需再咨询,请进入本人空间,加本人QQ详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股权转让从2009年开始交个人所得税,那2007年转让的需要叫吗?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在原《公司法》实施期间有不同的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我认为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二: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现在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四、股权转让时间要求是?

展开全部  新版《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时间要求是?


五、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制度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有企业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与实施,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收购方的话需要注意做好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工作。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六、股权转让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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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日怎么确定


七、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哪者先,指的是时间顺序

有公司才有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先

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哪者先,指的是时间顺序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在原《公司法》实施期间有不同的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
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我认为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二: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现在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九、股权转让从2009年开始交个人所得税,那2007年转让的需要叫吗?

1.税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2.因此,如果09年以前不交,那么07年转让的就不用交。
补充回答:1.2007年需要交的依据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05年公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
2.另外,有一点你可以注意一下,现行税收征管法有这样一条: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82条,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指特殊情况是指10万元以上的。
上述两条很重要,主要的意思就是指超过3年的10万元以下的税款,税务机关已经失去追征权。
如果10万元以上,税务机关的追征权是5年。
请留意一下。
另外,再提醒一下,如果真的要交的话,可能涉及到滞纳金,您可以再参看下税收征管法52条。
3.详细情况需再咨询,请进入本人空间,加本人QQ详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股权转让从2009年开始交个人所得税,那2007年转让的需要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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