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搞混了两个概念一是质权设立一是合同的生效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成效动产质押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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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适用哪些法律股权质押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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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你搞混了两个概念一是质权设立一是合同的生效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成效动产质押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二、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处理方式

质押合同主要条款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禁止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备注:法律禁止“流质契约”是为了保证,在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对担保物清算的程序,否则,随着物价的变化,担保物的价值也是波动的。
如果不进行清算,直接将担保物过户给质权人,可能会给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对质物的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借款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质物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3.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处理方式


三、法律对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此时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生效.该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法律对质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规定


四、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

展开全部您好,一、股权质押需满足的条件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作质没有任何限制,对同一公司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为质,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形式的过半数同意。
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设立后三年内不能设立质权,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在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必须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且得到其他投资者的全部同意。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一)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物上代位权。
中国《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即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⑶质权保全权。
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二)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但出质人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其股东地位并未发生变化,故而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有哪些法律效力


五、法律规定哪些东西可以用来质押?

可以质押的物品有动产和权利两种。
具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进入市场拍卖或变卖的动产可以拿来质押。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其他不可转让物不能作为动产质押。
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法律规定哪些东西可以用来质押?


六、



七、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一)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融资机构;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6、出借方发放资金。
(二)手续: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4、公司章程;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二、担保法相关的规定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八、股权质押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股权质押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2、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质押合同不成立

股权质押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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