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就是能保被险人多少年。如果约定是一辈子就是终身的,有10年的,20年。看险种和当时和保险公司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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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函是什么意思: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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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同里面的保险期间意思是什么

保险期间,就是能保被险人多少年。
如果约定是一辈子就是终身的,有10年的,20年。
看险种和当时和保险公司的约定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同里面的保险期间意思是什么


二、工作有什么用

增加收入

工作有什么用


三、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什么意思

即申请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意见,申请将反馈时间向后拖延。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什么意思


四、紧急问题!股市的大哥们今天方兴科技停盘了么??怎么都不动啊?谁来解释一下!谢谢

大智慧信息地雷 发布时间:930方兴科技600552方兴科技:连续三日涨幅偏离值达20%,无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 停牌1小时 方兴科技(600552)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年2月7日、2月8日及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股票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致函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回函声明无有关公司应予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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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熊俊宏 认识吗

告熊俊宏民事起诉状-江西高院  原告:陈艳,女,汉族,1981年10月27日出生  被告:熊俊宏,男,汉族, 1970年6月19日出生,  被告:熊俊青,男,汉族,1967年9月28日出生,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二被告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FEED公司4,036,074股发起人普通股,目前价值及计算方式见附件)。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陈艳与第一被告熊俊宏系夫妻关系。
  第一被告熊俊宏与第二被告熊俊青系兄弟关系。
  本案第一被告熊俊宏曾于2009年6月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与陈艳离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9年7月31日驳回了熊俊宏的离婚诉求,现该案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2009年8月,通过美国律师查证,原告得知第一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艾格菲(国际)集团公司(该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FEED”)4,036,074股发起人记名股股权于2008年12月无偿转让给了同为FEED公司上市发起人其哥哥、即第二被告熊俊青。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报告批露,“2008年10月6日,根据该公司首席执行官熊俊宏的请求,其因个人原因而向其兄弟熊俊青,无偿转让其持有的4,752,152股普通股,但熊俊青授权熊俊宏行使公司的投票权。
以上股票的锁定期限截止2009年10月6日。
”  报告同时明确:“2008年12月24日起,熊俊宏将4,036,074股发行为普通股赠与熊俊青,熊俊青没有为这些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并且,“熊俊青2008年12月2日授权熊俊宏享有4,036,074股普通股的独占表决权和处分权直至2022年12月2日。
”  初步得知这一消息后,陈艳于2009年7月1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写了一封异议信,指出,其丈夫熊俊宏在FEED公司持有的4,036,074股发行为普通股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熊俊宏将其无偿赠与其兄,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侵犯了陈艳的合法财产权益。
  2009年8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回函给陈艳,声明SEC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相关股权转让手续,这并不代表转让是合法或违法行为,同时,SEC建议陈艳“可以在合乎中国法律框架下,采取任何行动来澄清您在该股票转让中享有的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第一被告在起诉离婚前,与其兄密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股权转让的行为未与原告平等协商,单方将夫妻共同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兄,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第二被告作为第一被告的哥哥,在接受该股权时,其应知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股权的共同财产所有人,但在未征得原告意见的情况下,以无偿方式受让股权,显然不是善意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熊俊宏 认识吗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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