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在冻结、拍卖股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的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保全、执行过程中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向相关公司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发出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冻结义务人对该公司享有的股权的一种执法行为。
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义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查封的,不宜冻结其股权,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股权冻结中特别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对于一般公司的股权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依法将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有关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可。
但对于一些特殊公司,如三资企业、保险公司等,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类公司的设立、变更、股权的转让等行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人民法院就必须同时向这些对公司享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从而避免因工作中的疏漏给日后的执行工作带来障碍,使执行中的拍卖程序变得被动。
另外,法院在冻结股权中应该和相关公司作好笔录,以明确被冻结的股权上是否存在它项权利,以防止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恶意串通,给股权的强制执行设置障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股权的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被执行人的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最后成交价应高于法院对该股权设定的保留价。
股权的拍卖中应注意的是:(1)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中提到的《公司法》是2005年修订前的,该法第35条、第36条主要是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006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此则有更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笔者认为,因为股权的价格在拍卖程序启动前及拍卖过程中均会发生变化,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仅在拍卖前享有,另外在每次拍卖中,法院均应该通知股东参加,拍卖进行中,有最高出价时,股东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接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该股东所有。
(2)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对其他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殊公司,同样应征得审批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开始拍卖程序。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股权
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
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
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在对股权进行强制执行时,必须处理好股权执行与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股权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相伴相随,它们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股东出资与公司成立),两者相互制衡、相互依存,共同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然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又有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
股权的权利主体是股东,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则是作为独立法人的公司,两者人格不可混同。
(2)客体不同。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向的客体是公司财产,而股权指向的客体则应是公司。
我们不可以把公司与公司财产混为一谈。
股东所能操纵的只是公司,而非具体的公司财产。
(3)内容不同。
股权的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既有财产性权利,又有非财产性权利。
即使财产性权利,也是一种请求的可能性,且其数额大小依赖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是一个定值。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他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以及对外再投资形成的股权等,均为财产性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权冻结
三、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什么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
有关单位接到公安机关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对涉案财物予以冻结,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有关单位办理完毕冻结手续后,在当事人查询时可以予以告知。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
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
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权冻结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最高法:严禁超标的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四、怎样对债务人持有的上市股票进行冻结查封
法院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一般情况下,对股票的查封,会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该帐户只能进资金,而不能出资金;
但一般会允许该股票的买卖,这是减小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五、想冻结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请问向谁申请?由谁冻结?
需要向香港法院起诉,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担保。
六、股权被冻结后,股东的哪些权利应被限制
这倒不是没钱了,您说的应该是受限股,这部分股份有个行权期,在行权期内股份是冻结的,即不能直接给您,当他完成了约定的限制条件后,行权期结束,这部分股份才是他的,才能行驶股份的所以权利。
七、冻结上市公司股权应经过 什么机构批准
有公证可以让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函,然后凭函去中登北分办。
没公证众多创造先走司法,拿到迅速腾空司法程序以后去中登办。
先查中登的法律法规空间,账户业务操作指引。
八、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什么什么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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