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股票的配送和转赠有什么不同
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发行新股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
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获得股分,而上市公司得到资金。
转增股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
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
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二、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对于受赠人而言,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当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将其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对于公司而言,为防止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地位和权利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规定。
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三、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对于受赠人而言,因股权的转移必须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实现,而《合同法》又规定了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因此,受赠人在无违法违约的情况下,为避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在与赠与人达成赠与协议后,应当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再通过将其自己的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公司登记文件的形式确定股权赠与的效力。
对于公司而言,为防止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地位和权利行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规定。
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四、干股赠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干股不是一种正式、准确的法律术语,《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一词。
通俗的说,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
对于赠予股权,则按照正常的股权转让,并向工商机关递交股东变更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
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五、股权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
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在适用《公司法》的同时,还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股权赠与所需要手续如下:1、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
2、股权赠与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应当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股权赠与完成后,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程序。
六、股权赠与有何法律要求
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首先,《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
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后,《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所以,股东将股权赠予他人时,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二、公司股权赠与的注意事项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能否当然取得股东地位,如果不能应该怎样进行操作?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这一点如果是想亲自办理可以直接致电工商局,他们会告诉你详细的步骤。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一些法律风险还是要规避的,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以上风险请加以防范。
2、股权赠与的类型(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
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
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七、干股赠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干股不是一种正式、准确的法律术语,《公司法》没有使用“干股”一词。
通俗的说,干股就是没有实际出资或者以非常优惠的非现金出资方式取得了公司股权。
对于赠予股权,则按照正常的股权转让,并向工商机关递交股东变更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
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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