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把企业升级成有限责任公司或在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和什么程序!
这个涉及到企业改制的问题,企业改制成为有限公司,要符合公司法关于有责任公司的规定,这个很容易的,如果改制成股份公司就复杂了,但只要你的条件成熟,可以由我们律师事物所帮您做资金募集,也就是发行股票来吸引资金,也就是常书的私幕,以后你就做的更大更强了,呵呵。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4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同时要载明公司法》第81规定的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该注意两点:第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第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你们只是在股东之间或是向股东之外进行一般转让,是不必进行清产核资的,但是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是要进行的。
四、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要遵循哪些原则?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五、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1、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第7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经营特许行业的还要进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以及办理什么手续 十分感谢
如果你们只是在股东之间或是向股东之外进行一般转让,是不必进行清产核资的,但是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是要进行的。
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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