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式设立。
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公司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或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登记机关自接到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但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企业)成立日期。

二、公司上市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上市必经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创建有怎样的步骤和要求?
公司设立 1.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至少2个人);
2租房协议;
3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的预选名称,经营范围 ,各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

四、上市公司上市程序
上市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
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上市公司的创建有怎样的步骤和要求?
3年盈利3000万以上 3年资本3000万以上

六、企业上市动作程序是什么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
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
《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
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pdf《股票重组多久会停牌》《股票分红多久算有效》《二级市场高管增持的股票多久能卖》《滴滴上市股票多久可以交易》《股票k线看多久》下载:上市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58580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