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债股有哪些
发行过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有很多,例如(股票代码):600010、600036、600291、600078、600352、600558、600782、600815、600859、600966、000002、000488、000709、000778、000960、000969上述的只是传统的可转换债券,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发行的是可分离交易式转换债券。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上述所说的债券有部分的债券还在交易的,但有部分已经到期退市了,我只是记得大约有那些发行过。
股票代码 可转债代码000488 125488000709 125709000778 125778000960 125960000966 125969600352 110006600558 110005600782 110003600815 110004600859 110008600966 110007
二、创新创业企业可转债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
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及转股后均不得超过200人。
深交所方面,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
规定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应不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
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
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
《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
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
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三、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哪些发行过可转换债券?
发行过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有很多,例如(股票代码):600010、600036、600291、600078、600352、600558、600782、600815、600859、600966、000002、000488、000709、000778、000960、000969上述的只是传统的可转换债券,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发行的是可分离交易式转换债券。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上述所说的债券有部分的债券还在交易的,但有部分已经到期退市了,我只是记得大约有那些发行过。
股票代码 可转债代码000488 125488000709 125709000778 125778000960 125960000966 125969600352 110006600558 110005600782 110003600815 110004600859 110008600966 110007
四、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哪些发行过可转换债券?
发行过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有很多,例如(股票代码):600010、600036、600291、600078、600352、600558、600782、600815、600859、600966、000002、000488、000709、000778、000960、000969上述的只是传统的可转换债券,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发行的是可分离交易式转换债券。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上述所说的债券有部分的债券还在交易的,但有部分已经到期退市了,我只是记得大约有那些发行过。
股票代码 可转债代码000488 125488000709 125709000778 125778000960 125960000966 125969600352 110006600558 110005600782 110003600815 110004600859 110008600966 110007
五、哪些上市公司还在发行可转债
随着3月份中行、南山、同仁转债退市,存量转债规模将会进一步下降至558亿元,而目前公布转债发行预案的上市公司尚无获得证监会批文。
六、哪个可转债更有投资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嵌入期权主要包括转换权、赎回权、回售权和转换价格修正等。
转换权是指投资者在转换期内具有将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流通股票的权利,实质是投资者的股票看涨期权;
赎回权是发行人的股票看涨期权,当股价高于转股价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发行人有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权利;
回售权是持有人的一项股票看跌期权,当股价低于转股价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
转股价格修正是指当股价低于转股价一定幅度并持续一段时间后,发行人有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转股价格修正是对投资者和发行人都有利的行为。
各种期权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地影响着可转债的价值,其中对可转债价值起决定作用的是转换权价值。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在嵌入了赎回和回售条款后,相当于限制了投资者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和遭受的最大损失,转换期权的价值具有了边界性质。
带有赎回和回售性质的转换权价值,股价低于回售价格时,转换权价值为回售权的价值;
股价高于赎回价格时,为了避免公司可能赎回带来的损失,投资者理性的做法是转股,赎回条款直接制约了转换权的价值。
无特殊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债券价值+转换期权价值其中,转换期权的行使价格为转换价格。
附加赎回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债券价值+转换期权价值-赎回期权价值其中,债券赎回期权的行使价格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价格。
附加赎回和回售条款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债券价值+转换期权价值-赎回期权价值+回售期权价值其中,债券回售期权价值的行使价格为回售价格。
当股价低于回售价格时,投资者行使回售权,转股权价值就是回售权价值;
当股价高于赎回价格时,投资者的理性选择是转股,以避免公司行使赎回权可能产生的损失。
七、创新创业企业可转债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
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及转股后均不得超过200人。
深交所方面,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
规定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应不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
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
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
《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
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
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八、现在市场上的可转债有哪些
兴业基金公司发行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国内唯一一只以可转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资产配置比例为可转债30%~95%,股票不高于30%。
九、转债股有哪些
股权转债权是指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
转债股票有长航凤凰、天津普林、海德股份、中钢国际、信达地产等等。
转债股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
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
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
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
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
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
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
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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