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是什么,印花税怎么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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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契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A.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B.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二、印花税的计提依据
你说的工、商、零售业所涉及到的主要是购销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涉及的印花税。
计税依据是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或者下货单、订货单、送货单等具有表明双方具有供销关系的凭证上所涉及的金额。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些,就不用缴印花税。
一般来讲,企业间往来基本都会涉及到,对零售业而言,一般采购有合同,零售时一般没有。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比率为万分之五。
值得一提的是,对企业而言,采购和销售业务都要缴印花税。
三、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
印花税按照购销合同征收的计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22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第一项税目购稍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扩展资料:计税依据构成:1、计税单位亦称“课税单位”,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
一般可分为以货币量度为计税单位和以实物量度为计税单位。
前者是以某种本位币的货币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所得税等。
2、后者是以某一实物的自然量度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资源税以“吨”或“立方米”为计税单位,车船使用税以“辆”或“吨位”为计税单位等。
3、计税标准是计税依据的特定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课税对象的计算征收标准。
如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
又如原房地产税的“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租金”,原货物税的“市场平均批价”、“国营批发牌价”等。
计税标准与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4、二者有时一致。
如中国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标准都是营业额,体现二者的一致性。
但农业税的计税标准是单位面积农作物的常年产量,而计税依据则是按常年产量和土地面积确定的计税农业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计税依据
四、请问,印花税也叫税中税吗?以什么为计税依据呢?谢谢!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五、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
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
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六、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具体规定 (1)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国税地(1988)30号) (2)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国税地(1988)30号) (3)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国税地(1988)30号) (4)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国税地(1988)30号) (5)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
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
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国税地(1988)30号) (6)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国税地(1988)30号) (7)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
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国税地(1988)30号)
七、以凭证或账簿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的还有哪些?
以凭证或账簿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的还有: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八、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九、怎样确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合同中,如果货款和销项税金能够分别体现,那么,这部分税金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搬纳税人企业帐载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进货金额也是不含税的。
对核定征收时不应硬性加入税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收入与购进金额是含税的也不要硬性减除税金。
(以上理解是与财行处主管该税种的权威人员探讨后作出的解答。
)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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