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那么,要约收购先进在哪呢?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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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收购有哪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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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叫要约方式收购股份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
    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那么,要约收购先进在哪呢?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
    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
    而且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场地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
    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
    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
    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是收购性质不同。
    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
    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什么叫要约方式收购股份


    二、豁免要约的相关问题,股票类

    “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豁免要约就是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全购股份。
    股价会上升,因为C要全面收购。
    A公司会停牌

    豁免要约的相关问题,股票类


    三、股票中,什么叫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简介: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一、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二、主要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股票中,什么叫要约收购?


    四、中化国际要约收购新加坡GMG公司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10日在北京王府井大饭店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GMG公司项目投资计划书》,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为收购主体、以每股0.26元新币的价格部分要约收购新加坡GMG Global Ltd 51%共计1,030,508,519股股份,收购总金额共计2.6798亿新币。
    有关收购的具体情况见同时发布的《关于收购新加坡GMG Global Ltd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中化国际要约收购新加坡GMG公司


    五、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的程序  --------------------------------------------------------------------------------  一、持股百分之五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之要约收购


    六、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

    该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规定,构成了现行法律和规章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规范。
    思宁认为,上述规范确立了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收购的五种法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
    间接收购;
    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为了表述的简洁,并考虑其特征,可以把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概括为“被动收购”。
    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
    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方式。
    不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因此,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点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上也鼓励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达到30%的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
    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
    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


    七、国美电器要约收购什么企业

    中关村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8月16日下午消息,中关村(000931.SZ)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00,616,584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6%,要约价格为6.20元/股。
    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172,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213,2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
    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2,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
    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25,937,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
    公告中称,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822,823.0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国美电器要约收购什么企业


    八、什么叫要约方式收购股份

    说明有大资本看好公司啊。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收购如果条件不够好,股东不买账不接受要约,要约收购就可能失败。
    发起要约收购的一方(大资本)就会蒙受损失。
    当然这只是按常规分析,庄家完全可能利用要约收购炒作,最后炒作收益超过要约失败损失,庄家一样是赚到了。

    什么叫要约方式收购股份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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