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二、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章程修正案是董事成员签字吗
(一)董事会制 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
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二)联合管理制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联合管理制。
联合管理机构由合作各方代表组成,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三)委托管理制 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合作企业可以委托中外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
也可以委托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企业。
(四)议事规则 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主任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三、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2006年1月1日前为董事会的,是否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变更为股东会?
对于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机关不做强制性要求,仍可以保留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但是,只要前述公司有任何事项变更,需要一并变更章程的,则公司登记、审批机关会要求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为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因此,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应当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
四、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五、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哪个,具体在哪个条款里
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六、中外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仅是企业的投资人,其对企业经营无支配权,甚至有的无参与权,仅仅是年终分享利润而已,因此股东会的组织,也往往是利润分配货投资决策较多。
而企业董事,各自分管一领域,并在各自领域内具有至上权利,由单个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就相当于各领域最具说话权决定权的头所组成的组织,企业所有重大决策均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其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趋势。
所以,最高权利机构是
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董事会
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董事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
他的董事会行的权力就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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