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股票的代销?当证券公司采用代销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如果发行失败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股票的发行采用代销方式,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行股票,在代销期限届满时,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可以看出,在代销方式下,证券公司与股票发行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销期间届满,尚未出售的股票全部退还发行人,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一般收取的费用也较少。
代销方式销售股票的方式一般适合信誉好、知名度高的股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失败产生的后果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1)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筹资计划的落空,另外还要按照规定将股票认购款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2)承担代销业务的证券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有权向证券公司按照协议收取代销收入。
(3)投资者:未实现预期的营利计划。
二、公司上市后 股票流通的若干问题
公司上市后,一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在股票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该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股份;
战略投资者获得的配售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
参与网下配售的,上市后3个月内不得转让;
另外高层持股也有限售的,以上只是其中的一些限售条件,经法定程序还是可以转让的。
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上市后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不能低于25%,4亿股以上,不能低于10%。
你这个范围太广了,不知道你具体想知道那个方面的限售
三、为什么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现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弊端1)一级市场风险不体现“打新族”没有风险,发行人没有风险,承销人没有风险,所有的市场风险全部集中在二级市场上,一、二级市场上的风险不对称。
核准制下政府通过控制发行节奏和规模调控市场供求关系,事实上消除了发行失败风险;
企业和承销人只有发与不发的决策权,没有发行价格的控制权,市场不好时即使愿意承受高资金成本发行股票融资也不可能。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一、二级市场上价差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现象。
发行者、保荐机构为了保证发行成功,通常会将发行价格定得略低于二级市场的预测价格。
但这种价差是否出现取决于对未来二级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因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由于市场上资金分布的不均匀,导致新股筹码过分集中,二级市场上新股交易价格完全被操控,导致“打新”几乎没有风险。
2)资金优先,机会不等现行发行制度在分派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后,有资格投资者分别在网上、网下两个平台上开展股票申购。
由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之间资本实力的巨大差距,导致了事实上不同投资者之间的机会不均。
看似公开的抽签方式由于资本规模差异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公,资本实力雄厚者获得了更多的申购中签机会。
散户中签机会十分渺茫。
缺少对申购上限的限制规定,现行发行制度对新股的分配是给予资本平等权,而不是给予投资者个体平等权。
四、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包括哪些?
大体可分为两种基本的发行管理制度:1、证券发行登记制,又称注册制,注册登记制。
2、证券发行核准制登记制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发行人的发行行为进行约束。
核准制下由于政府主管机关在“实质条件”的审查过程中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发行申请,从而可以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把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低质量发行人拒之于证券市场之外,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从核准制向登记制过渡,是证券市场发展日益成熟的标志。
中国基本上采用的是核准制,依次经过了试点阶段、额度制、通道制度和保荐人制度并存、保荐制度等不同阶段。
扩展资料:证券发行制度的原则:一、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行审核的原则。
包括两个方面:1、证券发行人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行人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一切信息资料。
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
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
美国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 年《证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初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用招股说明书。
在实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行人进行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又加上一道政府审核的关口,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二、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
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这进行交易的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行在占有信息、财力、人力等其他资源方面具有比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力是不平等的。
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又必要运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
在证券法上尤其是在证券发行行为中,表现为对发行人课以更多的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禁止欺诈等,而对投资者除了交纳股款义务外,几乎没有什么其他义务。
三、公正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说,法律上讲的公正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实体公正,是社会各种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正义问题;
其二,程序公正(诉讼正义),是社会争端和冲突的解决的正义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发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五、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的是什么机制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视证券的种类不同而不同:1、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
2、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
六、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会带来什么影响
证监会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5个月过后,这份意见稿的正式版仍然没有公布,IPO也因此迟迟难以重启。
这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摒弃了过去一些行政干预措施,允许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机,允许发行人与承销商自主确定定价方式,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
这些安排更接近于成熟市场,同时还强调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的措施。
尽管如此,市场不乏批评声音。
有市场人士称改革意见稿没有正视证监会自身审核方式存在的弊端,没有根本上改变行政审批,因而没有“触及灵魂”。
这些批评的声音触动了监管者。
一些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证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未获得更高层的首肯,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9月14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召集部分券商高层人士和学者进行座谈,就新股发行改革方案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希望能够与市场达成共识。
这次会议不可避免地谈到了注册制。
有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注册制并非放任不管,而是把监管重心从事前的审批移到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处罚。
事实上肖钢担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也明确提出了监管重心后移的改革方向。
在IPO方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方针也在贯彻落实中,这正是向注册制过渡的基础工作。
向注册制过渡,需要监管者转变角色,重新看待手中的权力。
过去,证监会发行部门手中的权力炙手可热。
该部门虽然不直接对IPO申请进行表决,但在其前期预审阶段事实上是进行实质性审核,并且对发审会的表决有关键性影响。
即使发审会表决通过,仍然需要发行部门给予批文才能最终上市。
因此发行部和创业板发行部一直被视作证监会的核心权力部门。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发行制度出现过哪些问题.pdf《华东医药股票是做什么的》《上市公司年报有什么不一样》下载:股票发行制度出现过哪些问题.doc更多关于《股票发行制度出现过哪些问题》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53123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