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立证券账户: (1) 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 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 证券业从业人员;
(4) 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者允许者;
(5) 未经授权的代理法人开户者;
(6) 其它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7) 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者。
二、委托个人投资股票?
对于证券市场上,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进行理财,只要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委托合同的成立要件即为有效。
如构成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的处理原则予以认定;
如为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理财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当事人约定的固定收益的条款当属无效,只要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履行了善良管理人义务,委托人应承担理财所带来的风险损失。
企业委托个人进行理财,如受托人具有行纪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证券交易,则按行纪合同进行调整;
如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理财,则属一般委托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构成非法借贷的,按违法借贷处理。
三、私人炒股还买别人的资料这是违法的吗
指标而已,又不是转卖它的软件。
没听说过转售自编指标是违法的。
网上卖指标的一堆,没见谁有事,先弄了再说。
四、私人炒股还买别人的资料这是违法的吗
是的,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五、借款给他人在自己的证券账户炒股违法吗
借款属于借贷问题,与炒股没关系只要不存在炒股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个人开办代客理财业务是非法融资吗?合法吗?
这个很常见,很多股票工作室都是代客户(亲戚朋友)管理账户,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盈利分成,有的风生水起,互利共赢,也有的不欢而散,推卸责任,反目成仇。
对于操盘手,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要有自知之明,量力而行。
对于金主,必要要考虑好风险,盈利可喜,万一亏损,不至于影响到自己正常生活,因为金主盈利与否,关键在于操盘手,所以金主必须谨慎的选择操盘手。
希望采纳。
七、股票那些操作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投资(炒股)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法规) 要求1500-2000字。可以1000左右也行。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 一、切勿轻信“炒股博客” 当前,各种各样的“炒股博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财经网站还设有各路开博者的炒股文章,并按点击量排名。
大多数“炒股博客”都是以“昨日大盘指数上涨多少多少,符合自己的判断”为开场白,随后便推荐个股,甚至说出目标价和时间,每天都有更新,有时候盘中也会更新。
投资者如果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的话,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1、“炒股博客”的博主大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通过“炒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投资者盲目跟随“炒股博客”炒股,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2、“炒股博客”可能成为“庄家”操纵市场的工具,如果股民盲目把从“炒股博客”上获取的所谓“专家意见”当成投资依据,只会大大增加投资风险,并有可能血本无归,最后往往成为那些别有用心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祭品”。
二、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不少新股民对股票一窍不通,就产生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的想法。
民间私募基金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投资者通过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二是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三是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因此,我们提醒投资者,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控制完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民间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
其次,投资者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
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
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
最后,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投资者委托炒股时,最好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且只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私募基金经理,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等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提醒投资者千万不要轻信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美丽”谎言,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九、旅游公司5万块钱三个月给反2250是非法集资吗
非法积资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这种行为是非法集资,但只要不出事、没人告,没人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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