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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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要约收购的全面要约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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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科股票30%可以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如果持有万科股票超过30%,就要发出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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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鱼跃医疗重组万东医疗股票要约收购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其实说白了,就是A公司想收购B公司,那么A公司先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超过5%的股份,然后就可以在个新闻媒体和证券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要收购这家公司的公告,那么B公司股票的其他持有者就会主动或者被动与A公司取得联系,以协议价格转让股份,A公司收购B公司股份超过大股东的时候,就可以取得控股权,召开股东大会,更换管理层,等等一系列动作。
当然在这中间B公司原大股东也不会坐以待毙,他会启动反收购,以较高价格跟A公司抢购筹码,捍卫自己的控股权,这就是股权争夺战。
例如2009年的深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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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多少股

国美电器拟通过要约收购公司13.36%股份。
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8月16日下午消息,中关村(000931.SZ)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接到公司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预定收购股份:最多不超过100,616,584股,无最低股份数量限制,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6%,要约价格为6.20元/股。
截至8月15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172,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
其一致行动人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09,213,2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78%;
其一致行动人林飞燕直接持有公司2,552,1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4%。
国美电器、国美控股、林飞燕合计持有公司225,937,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99%。
公告中称,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623,822,823.00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及自筹资金。
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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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以及程序有哪些

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要约收购程序: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 (1)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 (3)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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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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