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的股权如何处理
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
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
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
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
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
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根据所有权的基本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权利人即员工自行行使。
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
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
(1)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
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
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
二、离职员工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股东离职,股权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规定办理。
股东在公司工作,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其身份是劳动者,受劳动法规的调整,现离职解除的是劳动关系。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属于财产权,一般情况下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应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调整。
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处理办法的,按章程规定办理;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是转让给其它股东还是继续保留,离职股东有自由处分权。
三、给员工干股使其成为股东的企业再辞退该员工时如何处理其股份能不给公司造成而外损失?谢谢
召开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股权变更的决议,形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决议书,持决议书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消失该员工的股权(从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上)
四、股份制企业职工被开除后股份怎么办
你好,有的股份制单位的员工被开除了,同时也会把员工的原始股也没收了,但具体还要看合同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五、公司辞退员工,但员工手上有该公司的股分,请问被迫辞退员工可要求拆股吗?
不可以,因为股已经发到你手里了,你就该公司的股东之一了,他们可以收购回去,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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