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2年没有经营,现在状态显示“吊销未注销”,还有办法激活么?
被工商行政部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而又未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销的企业称为“吊销未注销”。
“吊销”是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后仍须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
吊销企业的原法人代表3年内不能再担任其他单位的法人代表,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监控。
企业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未注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无法恢复,投资人只有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二、如果公司不注销,被吊销有什么问题?
由于部分企业对营业执照的吊销和注销概念不清,从而导致应该注销时不及时注销,而是故意等待工商部门依法吊销。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法律后果极为严重,企业在退出市场时应依法慎而为之。
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限制增加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警示信息库储存 不良记录另据介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积极筹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并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
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同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关企业任职的也将列入工商部门清理对象和监控范围。
三、公司被吊销怎么处理注销公司费用大概多少
被吊销的话,所需要付的罚款金额也不少可以找代办机构帮忙处理只是这种费用无法预估;
不清楚是未申报还是什么原因呢
四、被担保人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担保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的,应当有效.2.法律没有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被担保人必须先清算.符合担保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五、公司没有及时注销,现在被吊销了成了黑名单怎么办?
向国税举报那家公司,钱给他们你一定会有证据的吧,在向国税咨询一下在你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六、我想知道营业执照的吊销,还能恢复吗
吊销执业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
就相当于判人死刑。
也就是说,这个企业不能在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了。
违法的情形很多,可以参读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七、我公司由三个股东组成,股东之一(一家公司占1%的股权),现该公司吊销不存在了,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该公司应该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
当然,该公司可以将在你公司1%的股权进行转让。
你应该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手续,最好是书面的。
八、公司吊销前,一股东权利被不法侵占,后公司吊销,如何恢复股东权利?
1、可以起诉另一名股东,主张权利受损。
2、如果主要是想清算,股东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持有公司10%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3、参考如下法条:《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救济途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三条 【股东权益救济途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股票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怎么办?
承销商在承包前和公司有协议的 有的是包销就是剩下的自己全买下 承销就安协议价格买下或者再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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