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了但是不给款
1、质押登记解除需要对方配合。
2、向对方发函,叙述对方违约的过程,留存送达到的证据。
3、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考虑起诉。
二、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
该问题虽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但是本律师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接受其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权标的。
但是需满足一些条件:公司章程未禁止;
股东以本公司的股权作股权质押时需符合《公司法》第72条规定即经过其他股东的二分之一同意,与公司达成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等。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贷款这个问题,求帮助
新三板的股票质押融资类似于主板市场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可以为新三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
控股股东将公司股票质押获得的资金,只要企业股份通过挂牌实现标准化和可流动之后,就已经具备了向银行申请质押的条件。
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等许多商业银行皆陆续推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四、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
该问题虽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但是本律师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接受其本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权标的。
但是需满足一些条件:公司章程未禁止;
股东以本公司的股权作股权质押时需符合《公司法》第72条规定即经过其他股东的二分之一同意,与公司达成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等。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五、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股权质押是否有效?
1.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的股权出质记载——股权出质因未记载于股东名册,质押协议未生效,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要求质押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不予支持。
2.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当事人在还款所附条件成就的时间无法确定,协议中关于还款时间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民法通则》规定处理。
3.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及还款担保协议,应视为双方签订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该协议效力独立于合作协议。
4.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公司增资扩股后,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应按原出资额作相应缩减。
5.债权人收到股权证收据,不足以证明股权质押成立——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法律关系。
6.以被查封股权设定质押的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生效——以被查封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质押合同虽为无效,并不等于该股权质押合同不生效。
7.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公司法》第147条不是对达成发起人股权转让协议时间的限制,故股份质押亦不必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的限制。
8.就发起人预期股权红利收益所签预定抵销合同有效——一方以预期不确定的红利收益与他人债务签订的预定抵销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9.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10.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过相应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才能生效。
所以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股权,质押是不生效的。
六、关于股票质押的问题,看看是否有效。
可以,因为是他自己的股票,他有权利支配他自己的股票。
如果没有权利来质押,那还叫什么是他的股票。
不只是这样,就是经常还有一个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也把自己公司的股票质押给银行,都打出公告了,股民都知道。
不满1年是不允许交易,不是不准质押。
这个我说的也不一定对,别给你们造成损失了,还是应该问问法律人士
参考文档
下载:有限合伙为什么做不了股票质押.pdf《股票交易什么时候可以挂第二天的单》《股票下面有科创什么意思啊》《印花税税种核定怎么个流程》《股票跌破止损点后又上升怎么办》下载:有限合伙为什么做不了股票质押.doc更多关于《有限合伙为什么做不了股票质押》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49842361.html
赛珍珠
发表于 2023-03-13 03:12回复 纪中展:非法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在非法回购的情况下不予立项的,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