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场内交易股权转让需要收购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新三板场内交易股权转让需要收购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有股权转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二、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三、律师事务所承办新三板业务需要在股转中心备案吗
是的,必须在股转中心备案。
申请挂牌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是否需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提交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根据我司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不再要求将股票登记证明文件作为申请挂牌需提交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可自行保管。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如何办理后续挂牌业务?挂牌日期应如何确定?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按照我司于2014年5月6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办理挂牌业务。
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四、新三板原始股转卖有哪些方式?
1,以书面形式(切记是书面形式,且留痕,比如发邮件、传真、快递)将要股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其他股东。
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2,如果超过半数都同意,那么你转掉。
如果超过半数不同意,那么,以同样的价格买,如果不买,则视为同意。
3,向公司声明,在保留上述证据的前提下,我可能向法院起诉。
因为你们公司要做新三板上市,股权方面不存在纠纷时基本的条件,所以公司不会让起诉的而跟会处理的。
当然,也最好不要起诉,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协商应该可以解决问题。
4,关于购买新三板的股票。
买三板的股票必须重新去开三板的帐户,而且有权开三板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少数。
五、请问新三板协议转让是具体怎么操作的呢?比如约定号这些是怎么生成的呢?
协议转让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竞价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
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做市商交易 像超市,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对于新三板可能意义在于,完善整个资本市场的融资链条,券商选择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其送入资本市场,并且持续督导,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做市交易,如果初始把关不严,也会影响到后续的做市交易,出于这点考虑,券商也会小心推荐企业。
对于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公司质量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转板机制完善之后,其他板块的机会可能会更少,目前2500多家的规模已经接近饱和。
通过新三板,优质企业升级,其他板块的劣质企业降级,完成对资本市场的换血,也是对过往政策失误的一种弥补吧,现在不上新三板的企业,5年后一定后悔莫及。
六、新三板场内交易股权转让需要收购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新三板场内交易股权转让需要收购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有股权转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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