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权代持,代持人因代持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
[股权代持]:是指股权所有人委托股权持有人代为管理自己股票的法律行为。
代持人因代持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被代持人承担。
二、代持股的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
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于是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三、为什么要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的部分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或职业主体不能成为股东,例如《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务员、警察、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不能成为股东,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外资在某些行业是受限制或者禁止的,也就是说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不能进入某些行业领域成为股东。
还有部分原因在于,公司法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规定以及对股东人数的上限有规定,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将股权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人的手中;
还有可能是公司为了减少因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由部分管理人员代持股份,从而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还有可能是投资人想避人耳目、低调;
股权代持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一种隐蔽形式,如行贿。
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股权代持则可能主要是为规避股份限售期的要求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要求。
四、你好,我想问一下,您说的购买的代持股份,为什么有麻烦,请问具体能说一下吗?
代持股份的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商业现象,主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也就是说,对于代持的股份,明面上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是同一人。
股份代持主要是为了规避监管或者达到其他的商业目的。
如上所述,相比于直接持股的股东-被投公司这样单一的法律关系,股权代持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法律关系、代持人与被投公司法律关系以及实际出资人与被投公司的法律关系。
其中任何一个法律关系出现问题,作为实际出资人都有可能负担法律风险,例如:代持人违背代持协议,向善意第三人出售股份,或是侵占股份分红等的风险、代持协议无效风险、实际出资人无法转为显名股东风险、以及代持人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等等。
其根源在于,由于显名股东是代持人,对于不知情的第三方,代持股权是属于代持人的,实际出资人很难控制代持人私自处理代持人股份或者滥用投票权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
五、股票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
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扩展资料: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
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
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代持
六、什么是股权代持,代持人因代持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
[股权代持]:是指股权所有人委托股权持有人代为管理自己股票的法律行为。
代持人因代持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被代持人承担。
七、代持股的代持股份出现的原因
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于是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八、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目前,公司经营中代持股份的现象比较多,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也很多。
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所以,找别人代持股份。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份。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别人代持股份。
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协议书。
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在签订合同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这样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就会产生如下的风险:一是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
但是,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
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二是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
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三是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显然,道德风险巨大。
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因此,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四是对那些故意规避国家法律而产生的代持股行为,一旦有人以此为依据请求确认违法和无效,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巨大的风险。
因此,准备或已经采取代持股方式运行的出资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根据所出资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业、法律规定、人员组成等相关情况,了解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早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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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被
发表于 2023-02-28 05:37回复 钱漪:当主力资金处于高度控盘的时候,可能会利用大单买进进行洗盘,在洗盘阶段股价也会下跌。净流入不代表净买入,净流入包括了挂单后未成交的委托单,只有净买入才是实实在在已经成交了的。在早盘的时候,主力资金故意买入少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