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上市的股票有哪些?
整体上市指一个股份公司想要上市必须达到一些硬性的会计指标,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股东一般会把一个大型的企业分拆为股份公司和母公司两部分,把优质的资产放在股份公司,一些和主业无关、质量不好的资产(例如:食堂、幼儿园、亏损的资产等)放在母公司,这就是分拆上市,股份公司成功上市后再用得到的资金收购自己的母公司,称为整体上市。
与整体上市对应的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部分资产、业务或某个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
上市模式: 第一,通过整体改制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方式,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整体改制后境外整体上市。
第二,借助其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吸收合并或资产重组的方式实现经营性资产的整体上市,如TCL集团的吸收合并方式,武钢集团、宝钢集团的增发收购方式。
这些方式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融资行为,但具体操作方法有所区别,TCL集团先是吸收合并了旗下的上市子公司TCL通讯,再通过与TCL通讯置换股权首发上市,集团公司是融资的主体;
武钢股份采取先增发股份,然后用募集的资金购买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的方法,最后将这些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实现资产的整体上市,上市子公司是融资主体。
宝钢则与武钢的模式相同。
另外,按照上市地点划分,整体上市又有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种模式。
二、央企A股重组企业有哪些
600900 00758 601006
三、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有哪些
退市的公司一般都很难再重新上市。
即便国家允许,重新排队也要很长时间。
四、近期有重组或者摘帽的ST股票有哪些?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新大州被“ST”应该属于出现财务状况异常。
近期即将重组的股票很多,但具体停牌日期不详,公司不会预告哪一天停牌。
所有交易软件都有专门的重组概念板块,具体查找办法和程序是:1、打开交易软件的行情页面;
2、点击分类中的“板块”;
3、点击“概念”,第四竖排,从上至下最后一个板块,就是“重组概念”;
4、点击重组概念,共有355只股票,都具有重组概念。
比如000811烟台冰轮,已经公告,重组方案获得证监会批准,停牌在即,可以关注。
ST股摘帽的基本条件是,年度每股收益为正值、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为正值、年末每股净资产为正值。
按照上述规定筛选,沪深两市中有ST秋林、ST秦岭、ST新太等20家公司符合摘帽条件。
根据传闻估计,今年中报可能符合规定的有ST南方、ST贤成。
五、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五大类是什么?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二、这五大类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
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
“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
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
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
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
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
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
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
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
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
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
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
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
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
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资产重组的知识,小编推荐:资产重组不同角度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看待资产重组的股票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
六、各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立法体例
公司重整制度,是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 (一)重整程序的法律条件  ;
1、要看该公司是否具有重整能力,也就是看该公司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重整对象。
在“破产法草案”中规定,重整程序仅适用于“企业法人”。
2、该公司进行重整的原因是什么,即公司是否处于法律规定的开始重整程序的事实状态。
上市公司的重整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情况: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已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
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或业务遭受重大损失;
由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非通过重整不足以解决的;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
重整前提:一是债务人具有挽救的希望,二是债务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状态。
就前提二而言,对于已作出破产宣告或者在清算中的公司,不应该再开始重整程序。
但是在破产宣告之前,无论是否已经达成和解协议,都不应阻碍重整程序的开始。
(二)上市公司重整申请人 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是指因各种法定原因而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请求开始重整程序的意思表示。
从各国的立法看,上市公司重整的开始一般采用当事人申请主义,即重整程序的启动由法定的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引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主动作出公司重整的裁定。
重整申请人应包括上市公司、持有公司股份达10%以上的公司股东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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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重整的审查与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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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重整申请受理后应当进行审查:即审查有无管辖权、申请人是否合格、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挽救的希望。
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可以职权进行对有无重整的可能进行必要的调查。
法院认为被申请的上市公司具备重整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受理并批准该申请。
(四)公司重整保护期及效力
七、
八、78家退市公司名单 a股退市股票还能在上市吗
A股退市股票还能再重新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满足条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中第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第八条也规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扩展资料:2022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该退市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沪深交易所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5、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6、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参考资料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参考文档
下载:申请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哪些.pdf《股票合并多久能完成》《股票打折的大宗交易多久能卖》《股票定增后多久通过》《股票定增后多久通过》《股票上市一般多久解禁》下载:申请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哪些.doc更多关于《申请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哪些》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48291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