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审查中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主体不应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瑕疵,否则,可能直接导致转让行为的无效,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股东资格的丧失、超越转让时间的限制、受让方资格不具备等都是主体资格瑕疵的主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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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股权全部转让有哪些风险_公司转让股权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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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会面临哪些风险

一、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审查中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主体不应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瑕疵,否则,可能直接导致转让行为的无效,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
股东资格的丧失、超越转让时间的限制、受让方资格不具备等都是主体资格瑕疵的主要表现。
二、股权转让中公司僵局法律风险股权流转后,有可能发生因持股比例相对均衡,导致表决权无法形成绝对优势,在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容易出现此种情况,为此,股权的转让应全盘考虑,无论对于出让方还是受让方而言,转让比例的大小,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等,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股权转让债务承担中法律风险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四、股权移交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会面临哪些风险


二、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预防

您好!(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很重要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纲领,任何经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公司、股东等都必须遵守,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行为都会被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也不例外。
所以在股权转让前,受让方必须要了解公司章程是否作出了与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公司章程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受让方就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股权转让协商的必要;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程序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必须遵守。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规则作出特别约定,以排除《公司法》设置的转让规则。
因此,在签订股东转让协议前,切不可想当然,首先应先查看目标公司的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特殊约定,评估股权转让的可行性。
(二)法律的程序性风险要避免在实务中,转让方通常与受让方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了一致,甚至已支付了股权对价款后,才由转让方提请该公司股东会讨论,修改公司章程。
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因为法律规定股权外部转让不管转让方持有的股权比例有多大,都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旦达不到这样的比例,那么转让方、受让方先前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就会夭折,导致法律上解除协议,双方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
《公司法》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根据法条的规定,未经以上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在法律程序上的瑕疵而被认为无效或撤消。
所以受让方在购买目标公司股份前应该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出让方股东出让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所以,受让方与其让自己的权益处于不确定状态,还不如在外部转让意向阶段督促转让方将“股东会讨论决定”这一程序前置。
转让方公司可以先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上明确转让方拟出让的股份份额、价格、对价支付时间等内容,由其他股东充分讨论权衡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事前调查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勿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人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企业资信等缺乏了解,所以受让方在受让股份之前应当对目标公司作全面充分的调查,调查要细化到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以及目标公司产品责任事故、最近三年的年度税务报表、最近三年企业曾经历过的诉讼、仲裁等情况,以期通过事前调查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受让人进入公司后的影响和后果,在些基础上才进一步确定是否受让该公司的股权。
必要时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情况等作尽职调查,评估收购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预防


三、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四、股权转让会遇到哪些风险?

风险一:不可抗力风险这种风险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抗力的发生直接导致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的风险。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违法经营,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强制注销登记,使公司的股权归于消灭。
此时,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为恶意当事人,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自然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如果已签订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知情,为善意当事人,且受让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对方,此时便会发生风险负担问题。
二是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致使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而会使股权的价值急剧减少的风险。
此时,首先应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由于情势变更的充分举证难度较大,且在实践中由于公司本身的性质差异极大,往往难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公平地解决该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无法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就应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加以解决。
风险二:意外事件风险虽然意外事件并不会直接使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而导致股权的消灭,但与不可抗力类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巨大损失甚至于濒临破产,从而使股权价值骤减。
譬如,公司因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而负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时造成此污染的公司并无过错,但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对于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结果双方往往均无过错。
此时,仍然首先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一旦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以适用的情形,便需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
风险三:第三方过错风险与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过错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股权的消灭,而可能造成股权价值的减少。
该种风险不适于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解决,因为该类风险属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在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往往需要首先运用风险负担规则将损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
一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的损失后,该当事人当然有权向造成风险的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
如果之前投有相应的保险,负担风险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理赔。
风险四:公司股权性质风险上述风险几乎是股权转让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所共同面临的风险。
然而,除了以上几类来源可能造成的股权转让风险之外,还有一类风险十分特殊,因为它仅仅发生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即由公司股权自身性质所导致的风险。
例如,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错误,造成公司在经营和交易的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导致转让的股权价值急剧减少。
该类风险既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难说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
因为董事的决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断规则”,就可能获得免责的保护,而股东一般不会因为正当行使表决权后决策结果造成公司损失而被要求承担责任。
风险五:公司负债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股权转让会遇到哪些风险?


五、公司转让股权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一)公司负债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
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
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 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
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
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
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公司转让股权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六、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其中之一很关键:公司股权转让后,注册资金缴足义务由哪方承担?避免太长不看,直接上结论:注册资金缴足义务应由原股东和受让人共同承担。
原因如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1、前提:有限责任公司2、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3、公司或债权人提请股东及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时,法院应支持总结: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下,一旦公司或者股东提请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时,不管受让人知不知晓相关情况(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都必须和原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并且法院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原股东,申请赔偿或相关事项。
案例分析①A、B、C三家公司,A、B出资设立D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际缴纳600万,其中A 540万占90%,B 60万占10%,其余资金之后缴足。
现在A、B分别将他们占有的D公司全部股权以540万和60万转让给C,C拥有D公司100%的股权。
那么D公司注册资金的缴足义务应该由谁负担?答案:C需要缴纳剩余2400万。
②A、B、C三家公司,A、B出资设立D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际缴纳600万,其中A 600万占90%股权,B 出资0万占10%股权,其余资金之后缴足。
现在A、B分别将他们占有的D公司全部股权以2400万和600万转让给C,C拥有D公司100%的股权。
那么D公司注册资金的缴足义务应该由谁负担?答案(文字版):A、 C对D公司和D公司债权人承担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
B、 C对D公司和D公司债权人承担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
A、C之间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B、 C之间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答案(数字版):C缴足剩余2400万,同时可对A、B向提起诉讼或和A、B协商,具体金额为A=2400-600=1800万,B=600-0=600万。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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