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收购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
其中之一很关键:公司股权转让后,注册资金缴足义务由哪方承担?避免太长不看,直接上结论:注册资金缴足义务应由原股东和受让人共同承担。
原因如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1、前提:有限责任公司2、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3、公司或债权人提请股东及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时,法院应支持总结: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提下,一旦公司或者股东提请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时,不管受让人知不知晓相关情况(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都必须和原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并且法院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原股东,申请赔偿或相关事项。
案例分析①A、B、C三家公司,A、B出资设立D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际缴纳600万,其中A 540万占90%,B 60万占10%,其余资金之后缴足。
现在A、B分别将他们占有的D公司全部股权以540万和60万转让给C,C拥有D公司100%的股权。
那么D公司注册资金的缴足义务应该由谁负担?答案:C需要缴纳剩余2400万。
②A、B、C三家公司,A、B出资设立D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实际缴纳600万,其中A 600万占90%股权,B 出资0万占10%股权,其余资金之后缴足。
现在A、B分别将他们占有的D公司全部股权以2400万和600万转让给C,C拥有D公司100%的股权。
那么D公司注册资金的缴足义务应该由谁负担?答案(文字版):A、 C对D公司和D公司债权人承担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
B、 C对D公司和D公司债权人承担履行出资义务的连带责任;
A、C之间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B、 C之间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答案(数字版):C缴足剩余2400万,同时可对A、B向提起诉讼或和A、B协商,具体金额为A=2400-600=1800万,B=600-0=600万。
二、中国上市企业的法律风险点主要有哪些
2000余项法律风险,大类别如下:公司设立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购重组法律风险;
法人治理法律风险制度缺失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法律风险;
投资融资法律风险外汇管理法律风险;
票据管理法律风险 税务筹划法律风险;
高管人员法律风险破产清算法律风险;
公司犯罪法律风险上市运营法律风险;
抵押担保法律风险公司诉讼法律风险;
关联交易法律风险来源:北京市智维律师提供
三、企业重组和并购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风险
您好: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
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主要有:并购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在进行并购前,必须对并购对象开展详细的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失误。
在我国,信息的取得十分复杂,信息的准确性也难以保证,更难保证其真实度。
因此,并购企业可能处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也就很难掌握到真实的情况。
常见的一些问题有:主体无资格、搞不清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报表弄虚作假、交易程序违法等等。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由于并购而涉及的各项财务活动存在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并购预期与现实严重偏离导致的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是各种并购风险在价值量上的综合反映。
企业在并购中可以使用本公司的现金或股票去并购,也可以通过负债来完成并购,但这三种方式都会影响到企业资金机构的变化。
如果利用负债完成并购,那就直接改变了资本结构,让企业本身优秀的资本结构逐渐恶化,影响公司信用评级,也会面临破产的危险。
文化冲突整合的风险企业是一个有生命的实体,存在着一定的排他性。
文化协同是决定购并双方能否融为一个共同目标、相同价值观和利益共同感的组织之根本。
忽视企业文化差异是导致企业并购失败的重要原因。
四、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企业并购存在的风险:1、信息不对称风险2、资金财务风险3、管理风险4、规模经济风险5、企业文化风险6、经营风险
五、企业并购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中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并购交易法,对国企并购、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不同主体实行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
但是并购交易本身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并购中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应注意: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也是并购成功的重要条件。
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
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
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六、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怎么防范企业并购的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防范建议1、针对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融资结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企业债务资本、权益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比例结构是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内容,所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合理控制以上各种资本的比例,并遵循资本成本最小化原则。
同时,并购方应该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方式、数量和时间,达到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
此外,并购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获得的流动性资源、目标企业税收等情况,对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进行结构设计,最终达到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
最后,政府作为企业外部融资的组织者,可以通过建设投资银行等方式来完善资本市场,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2、针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应该改善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具体而言,首先,财务会计报表作为目标企业的核心部分,并购方在实施并购前,应该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精准分析,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资料;
其次,并购方为了保证其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并购方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银行,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产业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并要求其做出合理预期;
再次,并购方还可以聘请资源丰富的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的信心做进一步证实,以保证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最后,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实施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规范该行业的业务准则,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
3、针对企业并购的流动性风险,企业应该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
就是将企业持有的部分资金投入到流动性好、信用度高的证券组合中,因为这类证券组合的变现能力强,所以企业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缓解并购双方债券到期时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并购企业在面对企业流动性风险时,必须通过调整企业资产负债匹配关系来解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性风险。
具体实践中,对冲法融资是企业常用的方法,即每项并购企业的资产都对应与其到期日相近的融资工具,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资金缺口。
4、企业并购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理清其与企业的关系。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政府应该明确其职能,对我国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引导、协调和监督。
尤其在我国的并购市场上,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的并购行为,协调各产业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优化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效果。
5、通过合理利用企业并购的方式来吸引外商投资。
在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大背景下,跨国并购已经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趋势,我国企业应该时刻把握这一趋势,熟悉、运用企业并购,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趋势。
此外,在实行跨国并购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应该坚持走企业间强强联合的战略化道路,只有这样才能抵御世界资本市场风险,实现企业自身的长足稳定发展。
6、建立健全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来防范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同时企业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
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目标企业往往为了隐瞒自身的经营状况而进行财务造假或者不会主动披露企业合并的关键信息,这就要求并购方在企业并购活动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审慎态度,准确地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数据并做出合理判断。
此外,并购双方还应签订相应的法律合同等具有法律保护效力的文件,通过法律协议保证并购企业双方的利益。
(二)企业并购文化风险防范建议。
鉴于企业文化的构建和维系有其客观规律,并购方在企业并购前,应该对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做详细地调查分析,可通过以下方式来提高并购双方企业文化的相容性:(1)组建新的工作团队,该团队应该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人员,如管理、咨询人员等;
(2)采用环境扫描技术,从目标企业的企业宗旨、理念和文化刊物中探求企业文化的性质;
(3)采用系统性、结构性的科学评估方法,克服并购方在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七、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要怎么防范
企业并购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详尽决定了并购的风险
八、
九、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的法律问题需要留意
对于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进行的并购活动主要受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规章和规则的约束。
对于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的并购交易受到全国性和地方性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的监督。
加入WTO后,跨国公司也加快了对我国企业并购的进程。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着手制定外资并购法律法规。
1997年5月,对外贸易经合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三类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应履行的审批变更登记手续做了规定。
随后又有《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包括资产并购)、《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等都对外商并购活动进行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外资准入问题。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规定了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运作的相关问题。
对外商投资创办的投资性公司的境内投资,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另外,还有《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申报。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并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pdf《阿里怎么发的股票》《股指期货交易穿仓规则是什么》《上市公司年在什么网站披露》《股票大盘下跌收十字星是什么意思》下载:上市公司并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并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46613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