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奖励股 如何交易
这个要看该股票上市没有,如果上市了,直接卖掉就可以了。
如果没上市就分两种了。
首先你的股票是属于凭正式的还是属于记名式的。
凭证式就像人民币,在谁的手里就是谁的,只要凭证在你的手里就是你的,你只需把股票凭证给买方,安全的话就是再写一套字据。
如果是记名式的就需要到专门的交易场所进行更名,这个有点像买房子,必须经过产权交易所公证。
二、激励股票离职后怎么处理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收到认股款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三、怎样应对股权激励对员工积极性产生的负面影响
股权激励对员工积极性的调动是不可否认的,但同时它也会不可避免产生天下一定的负面影响作用,需要我们想法消除它。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不但能对员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而且对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但是在实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注意度的把握,否则会弄巧成拙,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把股权激励当做员工福利股权激励虽然可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但股权激励并不是每一个人可以享受的福利,它应该是拉动企业绩效的动力,应该是一种面向特定对象的l稀缺品。
股权激励不能采取撒胡椒面方式,应避免出现股权激励大锅饭和搭便车现象。
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取股权的资格确认,激励对象相应权利的行使条件等,都应该非常严格并予以量化。
在确认股权激励资格时,可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考虑;在界定行权条件时,对公司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都应该从严考量,过宽的业绩条件,不仅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还极易引起非股权激励对象的非议。
2.高管坐享福利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有的企业对高权行权价格设计不合理、激励标准与公司业绩挂钩不紧密、监督机制不严谨,甚至出现高管弄虚作假,造成公司业绩年年增长的假象,推动股价上扬。
这样,不管企业实际业绩如何,高管福利一样照单全收。
3.风险考虑不足有的公司的股权激励设计不合理,未考虑将来出现的各种风险,很可能会出现行权时股票价格跌破行权价而使股权激励变得毫无价值,使得激励对象行权难。
有的公司对自身状况和市场行情认识不够深入,将行权的业绩指标定得过高或者行权价格过低,以至于股权激励演变为画饼充饥,导致员工激励对象缺乏热情而成为鸡肋。
4.业绩指标过低导致出现激励过度也有的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将本应起到监督作用的监事会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导致股票价格激励额度与业绩的实际增长不相符,出现激励过度,甚至出现部分高管自我奖励、自发红包的现象。
四、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中,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收到认股款借:银行存款(企业有关限制性股票按规定履行了增资手续)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借:库存股(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贷: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五、上市公司发行的职工激励股能保本吗
一般来说,原始股保本是没问题的。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某大网购公司上市,该公司的不少员工因为持着原始股,一夜之间成了千万富翁。
正因为原始股的珍贵,所以原始股并不是一般人所能买到的。
即使是在公司内部,一般也只有中层以上干部才有可能获
六、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如何处置?
公司股权激励锁定期内离职,所激励股权可以继续持有,也可以转让。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
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七、员工持股离职怎么处理
这是一个目前有争议的问题,个人认为: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就像我们买股票与我们是否是企业的员工没有丝毫关系。
八、员工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怎么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粻迹纲克蕺久告勋梗魔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三)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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