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起人的概念
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很多人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上的限制表示了不同看法。
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取消对上述主体资格的限制,以便和国际接轨。
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符合发起人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资本等,都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不能走的太快,一步到位,只宜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扩大到法人,自然人仍不宜作为发起人,这样过渡比较稳妥,比较符合的国情。
《公司法》基本上采纳了前一部分人的意见,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出限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上述限制。
这样使公司法的形象更完好,更同国际作法相一致。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在投资者购买股票前,这些发行的股票具体属于哪些人的?
一楼回答比较准确其实楼主可以看看《公司法》就很明白的了,我稍微补充一下一个上市公司的成长过程:1、首先,得设立一个公司,根据公司法进行。
很多上市公司前身创业期,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有几个发起人,其中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某个法人机构,出资(或者技术土地入股)成立一个公司,进行经营。
这个时侯,股东就是那几个发起人,他们拥有的股权叫原始股,他们叫原始股股东。
2、公司逐步成长,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经营中来,做强做大企业,开始募集更多的资金。
根据公司法,把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时侯,股东人数会进一步扩大,募集对象可以是职工,也可能是其它投资人,但一般发起人自己也会认购,仍然会保持较大的股份比例。
以上这些股东,都可以认为是原始股股东。
3、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资金投入,从而启动“上市融资”的征程。
假设上市前公司净资产为1亿元,股份一亿份,同时上市面向公众公开发行5000万股,这个公开募集部分暂时是没有“主人”,这新增的5000万股占总股本33.3%,至于这5000万股新股票的发行价格多少则不在讨论范围。
4、上市。
上市时,新增5000万股面向所有已经开通投资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大家就网上申购或者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或者投资公司居多)。
如果认购遭冷遇,承销商会对没有认购的部分进行包销。
这就是公司上市前到上市时的过程了。
上市后,根据投资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等。
根据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需承担发起人的义务。
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不是发起人。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在投资者购买股票前,这些发行的股票具体属于哪些人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与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1)发起人的范围。
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
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招股说明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等主要文件 (7)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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