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印花税按什么比例交?
银行贷款印花税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缴纳。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帖花。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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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
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帖花;
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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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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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帖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
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帖花一次,在限额 ;
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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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帖花,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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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租赁方式达到融资目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
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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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些信贷业务的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各银行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行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行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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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额计算签订借款总合同。
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
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帖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帖花
二、借款合同印花税哪一方交
应税人应该是双方都要交,即合同的甲、乙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来看,主要根据应税的凭证分为以下几种: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一般就直接以合同中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3.其它不记载金额的证照等,如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或者辅助性账簿类,可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计税。
由上可以看出,贷款合同的印花税就直接按照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进行计算,按照贷款合同印花税税率千分之0.05计算,具体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三、借款合同怎么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交税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合同的甲乙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四、同一授信额度下若干借款如何缴纳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谁借得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五、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怎么交的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六、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怎样规定的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05%。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七、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答:国税地[1988]30号文件规定: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此,在签订流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出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提示:对于这种流动资金周转性质的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八、何种借款合同应交印花税
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
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22]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除了上述的类型以外,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印花税。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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