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有哪些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税务筹划要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
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
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
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务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 深入掌握现行有关税法政策和税制变化规律 改制重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学习、研究相关的税收法律政策,以便在筹划实践中充分运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出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会相应地调整税收政策。
因此,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的税务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应重视研究税制变化发展规律,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趋势。
以达到实现企业税负最优化的目的。
3. 把握好税务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界限 税务筹划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避税、偷税与税法精神相违背,是国家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
而税务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正当活动,是企业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的选择,这是税法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
因此,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将正当的税务筹划引入避税、偷税的歧途。
二、新规下如何操作重组股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从三方面明确规定了借壳上市的条件: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的一周内,ST四维、华芳纺织、福建南纸和辽通化工相继公告宣布取消重大重组,这对于热衷重组股炒作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个打击。
在此背景下,我们该如何操作重组股?这里我简单谈几点认识。
证监会此次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总的来说,借壳标准趋严。
而且在借壳和IPO趋同的规范下,很多上市公司的壳价值降低了,因为如果一个借壳主体的盈利情况达到规范要求的话,显然IPO的难度和成本要比借壳低。
以前我们经常看到一些虚假的借壳重组案例的发生,随着股价的异常波动,少数人借助虚假信息获利,而最终损失的都是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
比如前几年有一家公司公告某钾肥公司借壳,结果通过网络搜索可以发现那家所谓的借壳公司正在招聘从总经理到前台的所有员工,也就是说那个所谓的有巨量钾肥储量的公司刚刚设立。
这样的公司借壳显然蕴藏着巨大风险,而如果一家持续经营甚至有稳定盈利的公司借壳,对投资者来说才是真正的福音。
对于目前处于停牌阶段的个股,相关投行肯定要针对新规重新审核自己的方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取消的可能性较大。
而对于正在准备实施重组的公司来说,可能需要对原有方案做些调整,会影响原有的重组实施进程。
特别是按照盈利条件的限制来看,很多预期矿产项目借壳的热门计划存在很大变数,因为多数矿产尚未开发根本难谈盈利。
不过,千万不能低估了国人的智力,有政策就会有对策,我相信很多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会采用一些手段规避重大资产重组新规。
同时,我也了解到,本次新规对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些限制,已在实际操作中参考,这次只是明文规范罢了。
大部分资产重组方案在设计时会合理规避重大重组的方式,因此类似于以“蚂蚁搬家”式的资产注入方式,逐步达到借壳目的解决问题的,未来肯定不在少数。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认为借壳很难了,而是虚假借壳的游戏很难了;
对于真正想借壳的,还是可以借助一些技术手段达到目的。
新规之下,新股东可能无法利用增发股份购买资产一步达到控股地位,那么他可能转为从二级市场逐步增持或者举牌某些企业,达到获得控制权目的,继而再不断注入优质资产。
因此,未来二级市场上某些重组股的重组方可能会花些时间和成本在二级市场上有所动作。
目前,一些公司的股东正发生着比较明显的变化,实际控制人可能易手,我们可以从中捕捉一些交易性机会。
另外,还要关注对于资产重组完成后某些公司的补漏机会。
参照新规,某些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股东可以要求他们尽早解决这些问题。
这一过程可能是公司资产进一步优化的过程,投资者也可以重点关注。
总之,重组新规之后,对于重组机会的把握确实是要求更加高了,技术性更加强了,但是对于投资者的安全边际显然也增强了,以重组为幌子来忽悠的难度加大了,简单判断一下就可以知道哪些是臆造的,哪些可能是真的。
而操作重组股,最重要的还是从公开渠道获得信息去分析判断,做一个大概率的投资决策。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四、如何进行公司重组
你好!关于你所说的三个独立公司的重组,是完全可以操作的!无论是将另外两个公司变更为子公司还是分公司。
当然,变更为子公司相对来说在手续上办理会见便一些,但变更为分公司,在今后的管理上会有利些。
对此,会有很多相关专业的程序。
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
(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1、收购人为法人:(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2、收购人为自然人: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六、应该如何筹划上市
要上市主要需要确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司上市的目的:公司一般上市都是希望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获得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但是也有企业是为了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以及提高公司运营的信用水平以及提升企业/正规化甚至国际化的形象;
第二,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1、如果公司目前已经盈利,可以根据企业目前盈利的水平确定在国内外什么或者哪一类资本市场选择上市;
因为不同的资本市场往往对申请上市的企业业绩有不同的要求,比如香港主板股票市场上市要求企业过去两年税后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港币,而上市前财政年度不少于2000万元港币;
而国内A股主板股票市场上市一般要求申请企业的上一年有4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并且需要有3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2、如果企业没有盈利,也可以考虑在某些资本市场上市,比如香港创业板(GEM板),或者美国OTCBB(店头交易市场)、PINK SHEET(粉纸板),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以及伦敦的AIM板,他们对申请企业的具体要求需要查看各自的官方资料/网站;
第三、上市实施步骤首先,你(或者请专业人士或者机构)需要根据公司经营行业及状况做出一个商业计划书/也叫投资者备忘录,以供有关上市咨询和承销机构了解公司基本概况;
然后,选择投资银行团队(如果你们公司上市规模大,比如5000万美元以上,选择多家投资银行团队),并让他们组织(你们决策)有关上市各个机构形成上市工作小组,一般包括国内外律师、国内外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机构(视企业性质而定)、投资银行等组成;
最后是由上述团队跟企业共同完成招股说明书,并同企业一起向即将申请上市的有关证券主管机构申请上市。
另外,如果你们企业以前没有对外融资的经验,股东结构也比较单一的话,一般在正式启动上市之前,需要进行一轮上市前的私募融资,邀请一两个对你们行业有较深刻了解的金融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或者产业投资公司/基金)或者行业内对你们企业未来发展有较大帮助的企业(战略投资者)投资你们公司,占有20-30%的股份,既融得了部分资金,又调整了你们公司的股东结构,非常有利于你们公司上市的进程和上市效果。
七、如何制定企业并购方案
并购方案,要从项目性质、并购目的、财务计划、税费成本、法律风险几个方面综合考虑,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
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怎么走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
(五)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
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八)审结归档。
九、董事会筹划重大重组的议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组事项时,应当包括下列议案:① 根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这些议案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相关资 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 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②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如有)。
③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适用于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资产评估报 告已出具的情形)。
④ 《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⑤ 《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如有)。
⑥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 的议案》(如有)。
⑦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
⑧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予按照有关规 定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的议案》(如适用)。
⑨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适用于 在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
⑩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 案》(适用于借壳上市)。
⑪《关于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如有)。
参考文档
下载:如何筹划上市公司重组方案.pdf《美股为什么不再熔断了》《特种玻璃概念股上市公司有哪些》《公用事业药品等行业的股票属于什么股》《什么是科创板信托凭证》下载:如何筹划上市公司重组方案.doc更多关于《如何筹划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41345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