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3 (十二)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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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被质押股票会如何走势,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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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00775发布股东股份质押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3 (十二)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规定的披露责任发布本 公告,而此公告同时于上海和香港公布。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 股334,715,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69,213,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501,5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10%)关于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通知,(前次质押详情见本 公司2008 年1 月2 日、2008 年5 月6 日之公告)现公告如下: 由于熊猫集团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250 万股的质押期限已到, 该质押已于2008 年12 月18 日解除。
熊猫集团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继续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贷款3,250 万元,并继续以 本公司股份3,250 万股提供质押,该手续于2008 年12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4,71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9,213,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501,500 股)国有法人股中,被质押167,35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25.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被冻结192,815,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份的29.4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2 月19 日

600775发布股东股份质押公告是利好还是利空?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
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 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 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 控股权变动等)。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三、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四、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扩展资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 百科-股权质押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五、公司股权质押有何风险,谢谢大家的回答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
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
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
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
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
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
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
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
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是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的。
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面。
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公司股权质押有何风险,谢谢大家的回答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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