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是指: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1、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不当得利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1、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
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3、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
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
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
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之前的公司清算分配的顺序确定的相关问题总结,如果各位对于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问题还有其他的问题的话,不妨到鱼爪网咨询有关公司注销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四、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
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
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
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
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
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所有清偿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六、破产清算顺序
破产清算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
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③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pdf《开通股票要多久》《股票从业资格证需要多久》《股票银证转账要多久》《股票需要多久出舱》下载: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40212725.html
贺天举
发表于 2023-08-11 16:05回复 范军:⼀、破产清算中的偿债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的给付不⾜以清偿其对同⼀债权⼈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 已到期的债务;⼏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