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认购中,一个中签号码最多可以认购多少股新股
你好,沪市新股中一签是1000股,深市和创业板新股则是一签500股。
深市股票代码00开头,创业板则是30,沪市是60.
二、
三、基金定投的申购费交几次
每个月都要扣
四、股权出资有哪些限制
根据公司法关于出资财产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规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为提高其操作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还对禁止用以出资的股权进行了列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已被设立质权;
已被依法冻结;
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简述公司法对企业出资额的相关规定
可以说说你想知道哪一类公司、企业的出资的规定吗?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可以以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评估作价的物及权利出资,不能已劳务出资。
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20%,也不得低于3万人民币,其余在两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需一次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采用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本,可以以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评估作价的物及权利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20%,其余在两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的以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募集,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合伙企业除需要许可的行业在特别法中有专门规定外,没有法定的注册资本限额。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以劳务出资,由合伙人商议确定劳务能折合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可以以货币及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评估作价的物及权利出资。
其他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关于出资及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不赘述,如需要,另行回答。
六、一道证券题目
权利方面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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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享受权利的对象之间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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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事登记制度-认缴资本缴纳期限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
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
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
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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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1、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
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2、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3、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参考资料: 百科-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八、私募基金投资者认购资金需要一次性实缴吗
需要的
九、记名股票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吗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
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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